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志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律師
- 主要成就:宜昌市三屆人大、四屆人大代表
湖北省十優律師 - 學歷:本科
經歷,擅長領域,榮譽,
經歷
宋志武律師,是宜昌社會各界的熟知的知名律師,1995年走進律師行業,在律師執業的九年時間裡,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輝煌成就,在競爭激烈的律師行業中脫穎而出,其事跡被省、市、區電視台和報紙競相報導,創造了當地律師界中多個第一,樹立了新時代律師誠信服務、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自1996年以來,他多次被省、市、縣(區)三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授予“優秀律師”、“兩個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優秀政協委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政法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參政議政,以一腔赤誠之心捍衛司法公正,為民主法制建設搖旗吶喊歌與頌,為人民民眾要求鳴鑼開道鼓與呼。自1998年以來,宋志武律師連續二屆當選為夷陵區政協委員,二次均高票當選為政協常委,並擔任夷陵區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02年1月當選為宜昌市人大代表,擔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2004年1月又當選為夷陵區二屆人大代表,成為同時當選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的“雙料”人士。在“兩會”期間,宜昌報刊、新聞網站分別以《不用揚鞭自奮蹄——訪市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知名律師宋志武》、《為民請命,我義不容辭:訪優秀政協委員、知名律師宋志武》為標題,介紹了其優秀事跡。
幾年來,他充分利用律師職業的優勢,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依法辦案,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傾注了自己的努力,做出了重大貢獻。他所提出的《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嚴格執行審限規定,提高辦案效益》的提案,被評為優秀提案。在2003年市人代會上,宋志武律師提出了《關於整頓法律服務市場,規範法律服務行為綜合治理的建議》建議案。該建議由人大內司委督辦,市司法局牽頭主辦,促使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委五家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仲裁、訴訟活動中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今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得參加刑事訴訟活動,有效規範了全市訴訟代理活動,加大了打擊“黑律師”的力度,並規範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係。宋志武律師還被宜昌市夷陵區政府聘為“親職教育工作顧問”,宜昌市夷陵區公安局聘為“維護人民警察合法權益法律顧問”、“特邀監督員”,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聘為“人民監督員”。在擔任宜昌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後又兼任律師維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宜都律師朱其芳在枝江執業時,受到對方當事人的毆打並搶走隨身財物等。朱律師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後,派出所遲遲不予立案調查。市律協獲悉後,立即召開維權委員會會議。一方面由市司法局與枝江市公安局進行接洽,一方面由宋志武律師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向宜昌市檢察院進行專題匯報、敦促,使得該案得以順利查處。案件進入法院後,宋志武副會長並親自擔任朱律師的代理人參加庭審。經枝江和宜昌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處行兇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一萬九千元。有效維護了朱其芳律師的合法權益。
以誠實守信的敬業態度待客戶,以精湛嫻熟的工作技能贏尊重,以優質高效的案件質量樹形象,這就是宋志武律師工作的座佑銘,正是憑著這種以德示人、以技服人的辦案風格和水平,他成功辦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難案件,贏得了市場、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認可,近年來宋志武所承辦案件的數量和質量,都是當地律師界中的領軍人物。在2004年年底發生的一起突發事件處理中,政府在關鍵時刻想起了律師,充分說明我們律師贏得了政府的相任。2004年底區交通局在建設三峽大壩所在地太平溪鎮的一段公路改造時,其工程車不慎將一名五十歲的農婦撞死。事故發生後,死者家屬為賠償與交通部門未能達成協定,將屍體抬到公路上,阻斷三個鄉鎮的交通。事件引起了區委、區領導高度重視,分管領導及政法委書記親自到現場處理,並組織了大量警力準備強行疏通交通,死者家屬提出了四十萬元的賠償,交警部門計算的賠償費用不到十萬元,為協商雙方僵持了二天。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事態的惡化,第三天區領導電話邀約我們派人參加協調處理。我們到場了解情況後,通過近五個小時與死者家屬的溝通,針對死者家屬的疑惑,我們通過手提電腦調取相關資料現場解答,最終代表施工單位與死者家屬達到了10萬元的賠償協定,圓滿解決了這一因賠償引起的突發事件。死者家屬代表在簽完協定恢復了交通後,真誠對我們說,“感謝宋律師今天給我們上了一課,不然我們心裡始終不服氣,不知還要鬧出什麼事。”
熱心公益事業,是宋志武律師人格中又一巨大的亮點。在律師業務繁忙和社會政務活動日漸增多的同時,他沒有忘記用自己的一顆愛心回報社會,奉獻社會。近幾年來,他每年都要捐助近萬元,用於助學、助殘、扶貧、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作為“四五”普法宣講員,每年到學校、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看守所進行法制宣傳講座近四十多場次,受到各方好評,成為人們認識律師、了解律師的一個視窗。
宋志武律師自執業以來,職業道德優良,忠於法律,有使命感,遵守紀律,服從管理,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關係正常,與同行關係融洽、互敬互助,遵守執業規範,案件檔案齊全,收費合理,沒有受到當事人或有關部門投訴。
擅長領域
擅長公司、房地產和建設工程、企業兼併與收購、行政、刑事、智慧財產權等業務。
榮譽
2004年被省司法廳、律師協會授予第二屆湖北省十優律師;2005年被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授予首批律師最高信用等級“AAA”律師;2007年因律師工作突出貢獻被省司法廳授予二等功;2009年當選為夷陵區首屆十大道德模範之誠信模範。歷年多次被宜昌市政法委、夷陵區政法委、宜昌市司法局、夷陵區司法局授予“政法工作先進個人”、“優秀律師”稱號。2008年12月在京參加法務部組織的高級律師培訓班學習期間,作為律師代表與最高人民法院張軍副院長、法務部趙大程副部長、法務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杜國興司長進行了座談交流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