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財政局是宜城市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宜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6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協調製定涉及鎮(辦事處)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2、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3、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5、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6、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8、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0、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11、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鎮(辦事處)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督國債市場。
12、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13、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14、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5、負責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加快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1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並負責執行。
17、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18、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19、根據市政府授權,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抵押、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審核審批。
2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全市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財政信息收集、整理、編印、報送工作。負責財政重大情況的信息編輯、送審、上報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等。
2.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3.法規稅政股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承擔政策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事訴訟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擬訂全市政府性基金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
4.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審核並匯總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市級預決算信息公開。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對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防控等,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以及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承擔市級地方政府債務的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辦法、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支出政策績效、預算部門重大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
5.國庫股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6.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應急、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7.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開支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務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場所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政法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8.科教文化股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9.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10.產業發展股
承擔軍民融合、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管理產業發展相關資金(基金)。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並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11.農業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12.金融債務股
承擔市地方金融領導小組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市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政策。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小額信貸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落實涉及地方國際財經交流合作事項。按規定管理全市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承擔市投融資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投融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投融資管理政策。負責制定財政扶持投融資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等。負責全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和政策管理。
13.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監管辦法,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
14.人事教育股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