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水務局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務行業依法行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水務局
  • 地點:宣城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基本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一)機構名稱:宜城市水務局
(二)辦公地點: 龍門路7號
(三)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二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辦事處、區)區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設項目,指導全市水務系統新技術推廣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省、襄樊市下達我市和本市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鎮(辦事處、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鎮(辦事處、區)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江河湖泊流域排污口設定許可和監督管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監管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和跨鎮(辦事處、區)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宜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節約用水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市內江河湖庫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辦事處、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轄區內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區建成區供水工作;負責全市農村人畜飲水狀況監測,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鎮(辦事處、區)供水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辦事處、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十四)開展全市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國家、省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務行業有關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漁政和船檢港監工作,對全市水產養殖、漁業生產經營實行行業管理。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領導名錄、分工
朱保國,黨委書記,主持黨務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紀檢、信訪等工作。聯繫市鶯河二庫工程管理局。
張萬順,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務工作,負責計畫、財務、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等工作。聯繫市鶯河一庫工程管理局。
陳再國,防辦主任、副局長,分管水利工程規劃、計畫、建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安全飲水、建議提案等工作。聯繫小南河水庫。
張道紅,副書記、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組織人事、招商引資、宣傳、統戰、群團、老幹部、計畫生育、工會、水產、漁政、環保、統計、食品安全、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等工作。聯繫水產局、郝家沖水庫、大龍潭水庫、水產技術推廣站、水利招待所、漁政站。
趙國兵,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分管科教及水利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施工等工作。聯繫譚灣水庫、鄭集水利站。
陳海濤,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信訪、工業經濟、水政、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等工作。聯繫漁場、水政監察大隊、江河供水公司。
周開華,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防汛抗旱、水土保持、企業改制等工作,聯繫市防辦、市河道堤防管理處、榮河電泵站、水工設備修造廠、水產綜合開發公司、水利物資站、原自來水公司、陡溝水庫、黃沖水庫。
方常國,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機關、水庫及灌溉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安全生產、內保、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聯繫沙河水庫、冷泉水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有關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業務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水政水資源科(行政服務科、宜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綜合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全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農水水庫堤防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泵站、機井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組織水能資源規劃編制,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水庫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及堤防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堤防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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