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城市管理局

宜城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安徽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 構 職 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機 構 職 能

(一)機構名稱: 宜城市城市管理局
(二)辦公地點:宜城市振興大道335號
(三)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落實。
(三)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檢查、監督、調度、協調和宣傳工作,執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湖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經市相關部門委託授權後,行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執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行政處罰權。
不按有關規定和規範的要求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場地設定交通、電信、郵電、環境衛生、消防、供水等各類公用設施的;
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
餐館經營服務者不按有關規定單獨收集和處理餐廚垃圾的;
市政、供電、供水、燃氣、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綠化、環衛等設施的設定、維修和養護產生的渣土、淤泥、枝葉及其它廢棄物不及時清除的;
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垃圾,不按照規定投入到指定地點與生活垃圾混倒的;
在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寵物和鴿子影響市容、污染環境的;
從事車輛清洗、修理和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衛生的。
2.執行城建監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建成區臨街面建築物、構築物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行政處罰權: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臨時用地、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使用期滿不退出、不拆除的;
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的,建築工地周邊不設定圍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設定遮擋塵土設施的;
不按規定堆放建築材料、排放廢水以及傾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廢棄物的;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損害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施工現場不設定明顯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經營、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不按照規定傾倒垃圾、渣土、糞便、廢水的;
在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公共設施上刻畫、塗寫和隨意張貼宣傳品的;
擅自設定戶外廣告以及實施其他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
3.行使城市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損害城市公共綠地、樹木、花草以及其他園林綠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設定果皮箱、電話亭、燈箱廣告和大型宣傳品、公益廣告設施的行使審批權;負責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審批。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街道上占道經營、出店經營、游散攤點的行政處罰權;參與對在主次幹道、重點景區周圍從事喪葬用品、飲食、機動車修理的前期審查把關。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環衛設施的行為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對市區戶外停車場、公共汽車停靠站(點)的設定審批權和管理權。
(六)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審批權,市政部門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而挖掘道路的書面報城管局備案。
(七)負責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建築渣土處置的審批工作。
(九)參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工業區、商業區、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建設規劃管理,確保環境衛生設施的合理設定。
(十)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戶外廣告、景觀燈飾、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管理和設定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察有關部門亂搭亂建、亂貼、亂畫及背街小巷、主次幹道的出店經營、游散攤點、當街洗車、露天夜市、燒烤等進行綜合整治。
(十二)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所有單位、居民的垃圾實行統一清運,做到日產日清,並處理好垃圾中轉站及處理場周圍的衛生,防止污染環境;負責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廠建設及市區所以公廁、垃圾中轉站的設定和維護管理。
(十三)會同建設規劃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交、供水、環衛、園林、綠化、燃氣、排漬、污水處理等專業規劃。
(十四)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制訂全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城管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並指導實施。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人員的招聘、考核和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城市管理和環境衛生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領導名錄、分工
黨組書記 李紀新:主持黨務工作。
副書記、局長 胡俊峰:主持城管執法局全面工作,側重財務、人事管理。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工會主任 歐建華:分管紀檢監察、糾風、工會、信訪以及城市管理的督辦檢查工作。分管機關事務、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機關財務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內部管理規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協助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起草局機關年度工作總結、計畫、會議檔案。
三、負責各類文書流轉、承辦檔案(包括黨政網上檔案)的收發、批辦、傳閱。
四、負責政務調研、信息的起草上報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
六、負責安排局機關值班、衛生、上傳下達等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及二級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編制、人事、社保、統計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城管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紀檢、監察、工會、糾風、信訪等工作。
十、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局黨組、行政印章的管理。
十二、負責機關接待工作,報刊、檔案收發登記,檔案、資料歸檔工作。
十三、辦公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制訂全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城管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並指導實施。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人員的招聘、考核和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城市管理和環境衛生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領導名錄、分工
黨組書記 李紀新:主持黨務工作。
副書記、局長 胡俊峰:主持城管執法局全面工作,側重財務、人事管理。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工會主任 歐建華:分管紀檢監察、糾風、工會、信訪以及城市管理的督辦檢查工作。分管機關事務、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機關財務管理。
(五)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內部管理規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協助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起草局機關年度工作總結、計畫、會議檔案。
三、負責各類文書流轉、承辦檔案(包括黨政網上檔案)的收發、批辦、傳閱。
四、負責政務調研、信息的起草上報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工作。
六、負責安排局機關值班、衛生、上傳下達等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及二級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編制、人事、社保、統計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城管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紀檢、監察、工會、糾風、信訪等工作。
十、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局黨組、行政印章的管理。
十二、負責機關接待工作,報刊、檔案收發登記,檔案、資料歸檔工作。
十三、辦公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科工作職責
一、擬定城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環境衛生管理、戶外廣告管理等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市城市市容貌標準和考核標準,組織、協調、檢查、督辦市容整治工作。
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督查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本市戶外廣告牌、匾、燈箱、布幅等廣告和景觀燈飾設施標準,並行使審批權和監督執行。
五、負責對城區街道占道經營、出店經營、游散攤點違規經營的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本市市區車輛沖洗站的設定,制定沉澱設施和排水標準實施許可管理。
七、負責城區運載散體、流體物質車輛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在城區道路及其它公共場地設定各類公用設施影響市容情況的整治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建監察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損害城市公共綠地、樹木、花草以及其它園林綠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二、貫徹執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損害城市公用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三、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設臨時占道的審批工作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察有關部門對亂搭亂建的整治工作。
六、負責建築渣土的監察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市區城市建設規劃的監察工作。
八、彭理芬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女工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傳科工作職責
一、研究和探討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二、協助分管局長和上級法制部門搞好本系統的普法工作。制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普法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本系統法律文書的審查、審批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案件的審核、報批及應訴工作。
六、負責搞好本系統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新來人員崗前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檢查評比路段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下屬機構及工作職責
環衛局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行政規劃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職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訂環境衛生規劃,擬定全市衛生的環衛法規、制度和規章、規範。
三、組織環境衛生執法管理人員進行環境衛生的宣傳、執法和管理。
四、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清掃保潔主次幹道,清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
五、負責管理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做好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的消納和處理,負責垃圾場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對單位和發人經營城市垃圾、糞便收集、清運、處理等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八、協調同其它執法部門的關係,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
市城建監察大隊工作主要職責
一、執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作業或展示商品的;
餐館經營服務者不按有關規定單獨收集和處理餐廚垃圾的;
市政、供電、供水、燃氣、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綠化、環衛等設施的設定、維修和養護產生的渣土、淤泥、枝葉及其它廢棄物不及時清除的;
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垃圾, 不按照規定投入到指定地點與生活垃圾混倒的;
在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寵物和鴿子影響市容,污染環境的;
從事車輛清洗、修理和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衛生的。
二、執行城建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建成區臨街面建築物、構築物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使行政處罰權: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臨時用地、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使用期滿不退出、不拆除的;
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的,建築工地周邊不甚至圍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設定遮擋塵土設定的;
不按規定堆放建築材料、排放廢水以及傾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廢棄物的;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經營、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的;
不按規定傾倒垃圾、咋土、糞便、廢水的;
交通工具在市區運行造成泄露、遺撒的;
在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公共設施上刻畫、塗寫和隨意張貼宣傳品的;
三、負責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環衛設施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對亂搭亂建,亂貼亂畫及背街小巷、主次幹道的出店經營、游散攤點,當街洗車、落天夜市、燒烤等進行綜合整治。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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