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1、增加對全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監測與評價的有關職責。
2、增加農村統計、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管理鄉鎮統計員,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以及鄉鎮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全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機關黨支部)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協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組織協調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縣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協助管理鄉鎮統計員的有關工作;負責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審核申報和資格考試工作。管理監督本單位和全縣統計系統納入市級管理的國有資產;承擔局機關和統計系統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經費和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經費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
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舉辦統計新聞發布會;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研究制訂管理全縣調查制度和方法;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統計項目、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推動全縣、各部門統計報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縣生產總值;指導全縣生產總值核算工作,並對其核算結果組織評估;負責全縣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三)工業交通股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企業、能源物資的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四)人口就業社會科技股
組織實施社會、人口、科技、勞動工資、服務業、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社會、人口、科技、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抽樣調查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進行統計分析。
(五)固定資產投資與貿易外經股
組織實施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統計調查制度。負責上述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地質勘探、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提供外貿、財政、外資、金融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及各鄉鎮、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一)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二)職數
1、領導職數4名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
1、非領導職數 2名
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