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將配備船員的船舶出租給租船人使用一定時期的租船方式。租約期可約定一段期間或以完成一個航次為限,後者亦稱航次期租。租船人在租期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並支付租金。船舶所有人一般負責船員工資、船員一伙食、船舶維修保養、船舶保險費、物料、供應品、船舶折舊費、部分貨損貨差索賠等,而租船人一般則負責燃油費、港口使費、掃艙洗艙費、墊艙物料費等,並負責部分貨損貨差索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期租船
  • 外文名:time charter
  • 別稱期租船
  • 檔案:租船契約
  • 來源:國際經濟法學中的國際貨物運輸
詞條來源,主要特點,特徵,契約主要條款,契約範本,契約下的風險,

詞條來源

定期租船,源於國際經濟法學中的國際貨物運輸——海上貨物運輸部分。

主要特點

1)船長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員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備,並負擔他們的工資和給養,但船長應聽從承租人的指揮,否則承租人有權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換。
2)船舶的營運調度由承租人負責,並負擔船舶的燃料費、港口費、貨物裝卸費、運河通行費等與營運有關的費用,而船舶所有人則負擔船舶的折舊費、維修保養費、船用物料費、潤滑油費、船舶保險費等船舶維持費。
3)租金按船舶的載重噸、租期長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
4)租船契約中訂有關於交船和還船,以及關於停租的規定。
5)較長期的定期租船契約中常訂有"自動遞增條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護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費用上漲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減少或發生虧損的損失。由於租金一經確定,通常在租期內不再變動,如果契約中訂有"自動遞增條款",在規定的費用上漲時,按約定租金即可按相應的比例提高。

特徵

1、定期租船契約的特徵
根據定期租船契約的定義,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契約具有以下特徵:
(1)出租人提供配備船員的船舶。
這一點是與光船租賃的主要區別,正由於出租人負責配備船員,因此也就必須負責船員的工資、給養、船舶的維修保養、物料以及船舶的保險等費用,並享有船舶所有權和管理權。而承租人則負責燃料、淡水、港口使用、貨物裝卸等費用,並享有船舶調動權和經營權。
(2)按約定租期支付租金。
在定期租船契約下,租金是根據租期和船舶狀況來確定的,因此這與提單運輸,航次租船契約不同。
(3)按約定用途使用船舶。
雖然定期租船契約和航次租船契約都有約定運載的貨物,但前者通常只約定一個大的貨物種類而不詳細列明,而後者則約定具體的貨物種類。
2、定期租船契約與航次租船契約的不同
綜上,可以看出其具有財產租賃契約和運輸契約的雙重性,因為承租人根據定期租船契約在一定時期內取得對船舶的調動權和使用權。另外,承租人租賃船舶,在多數情況下是為了承運第三人的貨物,且契約中有許多條款是直接規定貨物運輸的,因此,它又具有運輸契約的某些特徵。其與航次租船契約的不同主要是:
(1)出租人地位不同。
在定期租船契約中,承租人享有出租人讓與的經營權,因此,在其承攬第三者貨物時,通常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交與託運人,承租人為承運人,他與託運人、收貨人具有最密切的契約關係,而出租人與第三人無契約關係。
另外,這種經營權的區別,使得定期租船契約的船東(出租人)為了保證其船舶的安全,就會在契約中加入有關航區,可裝運貨物範圍等航次租船契約中沒有的規定。
(2)在營運成本方面不同。
在航次租船契約中由船方負擔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轉由租船人承擔,因而在定期租船中會有關於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規定。
(3)在時間損失上不同。
航次租船的時間損失由船方承擔,因此,在航次租船契約中有關於裝卸時間的規定;而在定期租船契約中,時間損失由租船人承擔,因此,定期租船契約中有關於停租的規定。
相較差異定程租船與定期租船的區別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為租用對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為租用對象。
②租金計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裝運貨物的噸數計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現顯貨物運輸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載重噸或按每日租金額計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現為貨物運輸成本。
③費用負擔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負擔運費滯期費等幾項費用,其他大部分費用如航線所需的燃料費、港口費用及港口代理費等均由船東負擔,而定期租船租東只負擔船舶營運費,其他大部分費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費、供水及港口捐稅、港口費用裝卸費、平艙費和理艙費等均由租船人負擔。
④船舶調度權不同。定程租船由船東掌握船舶的調度權,所以適用於貨物單一,裝卸港較少的大宗貨物運輸;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調度權,租船人可按需要選擇任何航線掛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術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術工作均由負責;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艦艇性能和基本技術知識,掌握船舶動態,加油、審查航海日記和機房日記。

契約主要條款

1、船舶狀況
2、船舶交付與歸還
3、船舶租金
4、船舶使用範圍與航行區域
5、停租轉租

契約範本

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定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桿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群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並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一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契約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契約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契約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契約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乾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 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家具、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一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桿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熏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熏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乾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檔案,,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套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雇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雇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雇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 %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契約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契約下的風險

簽單的風險
NYPE46 第8 條規定船長應根據大副收據或理貨收據簽發所呈上(as present)的提單。NYPE93 格式也做了相同的規定。對於所呈提單的形式未做任何限定。船長簽單後最終的責任由出租人承擔。此時出租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提單,提單已成為出租人與善意第三者提單持有人之間劃分權利、義務的絕對證據(conclusive evidence)。如果出租人依據提單承擔的責任高於依據定期租船契約所承擔的責任,出租人在向善意提單持有人履行責任後,可依據租船契約的約定向承租人追償。但如果承租人信譽不佳,或者就是一個皮包公司,那么出租人往往很難實現追償。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出租人往往在定期租船契約中約定由承租人負責簽單。但允許承租人直接簽發提單對出租人仍存在很大風險。如果承租人簽單存在欺詐或違法,出租人作為實際承運人仍要承擔責任。
我國《海商法》第72 條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後,應託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同時在第61條規定:本章對承運人責任的規定適用於實際承運人,即實際承運人也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航運實務中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提單的情況不多,一般由委託的船舶代理人來簽單。船舶代理人既可能是出租人的代理人,也可能是承租人的代理人。
無單放貨的風險
隨著航運技術的發展,船速越來越高,而提單的流轉速度並沒有加快,因此,船舶到了卸貨港而提單未到的情形越來越多。特別是貨櫃海運及近洋運輸,這種情形更加頻繁。為了加快船舶周轉速度,不在目的港延誤船期,承運人在這種情形多選擇憑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無單放貨。關於保函的效力問題,我國《海商法》及“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均未做規定,“漢堡規則”中有明確的規定,即規定保函僅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承運人憑保函無單放貨後,若有善意正本提單持有人向承運人主張權利,承運人必須賠償其損失,之後可憑保函向保函另一方當事人追償。因此,保函另一方當事人的信譽問題、保函出示機構的信用問題對承運人至為重要。雖然我國《海商法》及“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對保函效力未做規定,但航運實務及司法審判實務承認保函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效力,同時否定其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這一點與“漢堡規則”的規定是一致的。
我國《海商法》第63 條規定: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都負有賠償責任的,應當在此項責任範圍內負連帶責任(joint andseveral liabilities)。在定期租船契約下,無論出租人是否負有簽單的義務,作為實際承運人,均要對無單放貨承擔責任。無單放貨問題是承運人所面臨的風險之一,也是定期租船契約下出租人作為實際承運人所面臨的風險之一,無論雙方租船契約如何約定(即使出具的是合併了租船契約的提單,但其合併條款的效力不確定,且通常使用信用證結匯時,銀行拒絕接受這類提單),實際承運人和承運人都要負連帶責任,善意第三者提單持有人有權依據法律的規定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全部損失。
國際上為了解決無單放貨的問題,出現了海運單(sea-waybill)和電子提單(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但由於技術及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兩者適用範圍均極其有限。
船舶被扣押的風險
扣押船舶是最典型的海事請求保全方式。由於各國海事立法的差異,導致船舶被扣押的海事請求也不盡相同。依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的規定,可以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包括22 項,涉及船舶物權、船舶營運中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害以及油污染、船舶使用或租用協定、共同海損、海難救助、拖航、引航、船員工資等各方面因素。同時在第23條規定扣押當事船舶的5 種情形。在定期租船契約情況下,出租人的船舶存在因租方的違法行為而作為當事船舶被扣押的風險。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定期租船契約中約定由此所造成出租人的一切損失由租方負責賠償,那么出租人事後可對其遭受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但這畢竟只是一種約定,如果租方信譽不好,出租人就存在索賠無法實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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