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為促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規範和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5]60號)、《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商務廳關於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函》(瓊財建[2015]107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一)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資金分配通過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公開項目招投標及申報評估等環節的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政府引導,示範帶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省、縣產業政策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調動企業和社會發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積極性。
(三)擇優扶持,鼓勵規範。著重鼓勵和引導全縣電子商務及配套服務行業規範經營,誠實守信,做大做強。
(四)創新機制,高效科學。專項資金使用必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基本導向,增強資金分配使用的績效觀念,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支持範圍
本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1850萬元,用於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縣、鎮、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方面。
(一)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建設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打造辦公場地、定安特產線下體驗館(不含土建)、創業孵化基地和培訓場地。購買電腦、打(復)印機、音像(視頻)設備、網路接入(輸出、存儲)設備、液晶顯示系統、辦公桌椅等設備設施和運營商的運營維護。
(二)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建設。整合村郵站的現有資源,對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進行統一標準化的裝修,配備相應的設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電視、電腦、LED顯示屏、POS機、掃碼槍、收款機、點鈔機、電子秤、包裝機、室內外牌匾、WIFI、辦公桌椅、產品展示貨架等設備設施及開通網路寬頻服務。在旅遊服務區建設O2O(線上線下)體驗館,通過裝修裝飾、增加配備信息化設備、產品展示貨架、休閒桌椅和空調、郵件暫存櫃,擴大通信網路寬頻等,打造集展銷定安特產美食與宣傳定安人文形象為一體的綜合平台。
(三)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建設改造縣級倉儲配送中心、補貼網銷網購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遞)等物流配送體系,逐步在公務大樓、大型生活小區、學校以及重點鄉鎮投放智慧型包裹櫃,在具備條件的鎮墟電子商務服務站或商貿企業建立鎮級倉儲冷鏈配送中心,保證生鮮農產品品質,著重解決由鎮到村的“最後一公里”物流“瓶頸”,進一步完善縣、鎮、村三級物流體系。
(四)品牌培育推廣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支持企業購置有關環境監測、影像採集、網路傳輸、溯源等設備設施,開展農副產品資質認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產品和農村特色產品的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品牌推廣,充分挖掘各鎮品牌特色,主打富硒系列品牌,宣傳定安農業品牌、旅遊資源等,通過電視、報紙傳統廣告媒體宣傳及微信、網路、APP等新媒體廣告宣傳;藉助美食節等節慶活動宣傳推廣定安農副產品品牌。
(五)農村電子商務人才培訓。開展面向基層政府機關、村民委員會、涉農企業、農村合作組織、農村創業青年和農民的電子培訓。重點培訓大學生村官、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退伍軍人、鄉(鎮)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信息員等有志立足農村、通過電子商務發展創業的人員。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
(一)項目的申報。實施單位將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向縣商務局提出申請,並附承建項目的相關材料。遞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申請書(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總投入、產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等);
2.實施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項目的預算書、結算報告(最終驗收時提供);
4.項目實際支出發票及記賬憑證複印件(此類憑證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5.對資金申報報告內容和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項目審核公示。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共同對實施單位所報項目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在材料審核後對承建項目進行實地調查評審,確定材料內容與實際項目實施內容的一致性。項目評審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通過實地評審和聯合會審的方式,對每個項目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對驗收合格項目和擬補助資金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進行至少10個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三)項目資金的撥付嚴格執行審批程式。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匯總項目有關資料並形成資金撥付意見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支持標準撥付補助資金。
(四)項目資金撥付方式。項目資金實行按進度撥付,由縣財政局、縣商務局對專項資金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五)項目驗收。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完成後向縣商務局、縣財政局提交驗收申請,收到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後,縣財政局嚴格按有關程式和實施方案,委託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計畫實施的項目進行財務審計,組織相關驗收審核,確保項目執行效果和示範目標的實現。
(六)建立項目檔案。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負責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式合規。
(七)確保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前期策劃、設計、宣傳等工作,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按資金支出規定報分管領導同意後支出。
第四章 工作職責和監督管理
(一)縣人民政府主要研究解決專項資金立項、分配、使用、監管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二)縣商務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會同縣財政局下達項目及項目資金計畫和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扶持情況。
(三)縣財政局負責審核專項資金的預算;會同縣商務局下達項目及項目資金計畫和開展項目驗收工作;按國庫管理有關規定撥付資金;會同縣商務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如實提供相關的審批資料;制定項目投資預算和結算,落實項目實施的條件;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具有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供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及附屬材料。
(五)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資料,以備核查。
(六)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的行為,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商務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停止撥款、取消再審資格及追究其他違法責任。
第五章 有關說明
(一)本辦法第三章適用於非公開招投標的項目,屬於公開招投標的項目,資金撥付按契約約定辦理。
(二)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的資金由縣財政局下達資金指標給各鎮政府,各鎮政府作為責任實施主體,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執行,自行組織驗收和建立項目檔案,並將驗收結果及相關資料上報縣商務局備案。
(三)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的網銷網購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遞)補貼僅限於農副產品的上行補貼,且必須由縣級倉儲配送中心的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審核並按規定核付。
(四)品牌推廣行銷和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中對專營店的租金進行差額補貼,由運營單位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核並報分管領導同意後按規定核付。
第六章 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由縣財政局、縣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