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是為促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規範和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規範和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56號)、《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的通知》(財辦建〔2014〕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2014〕16號)、《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快推進2014年度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5〕5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資金和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實施,加快電子商務在我縣推廣套用的配套資金。
第三條 中央財政資金和縣級配套資金由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專款專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審計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資金分配通過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公開項目申報、評審、評估等環節的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政府引導,示範帶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調動企業和社會發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積極性。
(三)擇優扶持,鼓勵規範。專項資金優先扶持有效益、有產出、有稅源的重點項目,著重鼓勵和引導全縣電子商務及配套服務行業規範經營,誠實守信,做大做強。
(四)創新機制,高效科學。專項資金使用必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基本導向,增強資金分配使用的績效觀念,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條 中央財政資金和縣級配套資金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確定的資金支持方向,重點支持如下內容:
(一)支持建設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採取對口指導孵化,為從事網路創業和服務人員提供技術支持、信息服務、行銷推廣、管理諮詢及其他增值業務等全面服務。建設線下展示區域,包括綜合宣傳區、旅遊體驗區、電商展銷區等部分,綜合展示我縣優勢資源,展現縣域魅力。
(二)支持建立電子商務鄉村服務站點。充分利用供銷社、新華書店、郵樂網、京東等現有網點資源,在全縣建設400個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點內配電腦、多功能觸控螢幕、宣傳欄、儲物櫃、wifi信號及專業輔導操作人員),為村民提供網購網銷(代購代銷)、繳費、充值、訂票、代收代發、代換代退、引導宣傳等服務。
(三)支持建立倉儲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縣級倉儲物流中心,主要負責網銷商品的品控分揀、打包配送;實現集采統儲、互采分銷、統配統送及協調售後服務等相關工作。支持建立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根據項目示範縣物流建設要求和我縣物流業發展情況,篩選第三方物流、快遞企業建設物流配送體系。支持物流、快遞企業網點設立到鄉鎮,延伸服務到鄉村;加強對物流配送企業運營管理,建立獎懲機制,督促其高效、快捷的完成物流配送任務。
(四)支持特色產品基地建設。整合縣域金銀花、樹莓、貢芹等特色產品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加工企業等資源,構建從田間生產到加工儲運、銷售等標準化作業系統,建立質量追溯體系,破解農產品質量監管難題,打造我縣農特產品品牌。
(五)支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面向基層幹部、企業員工、合作社工作人員、農村創業青年、農村經紀人、退伍軍人、返鄉大學生等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知識、網購操作、網上開店技能等培訓,提高對電子商務認識和套用電子商務的能力,促進網購網銷規模的擴大和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
縣級配套資金除用於為中央資金配套外,還可根據縣情和電商發展需要用於支持縣政府安排的涉及電商的宣傳、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和維持電商產業園正常運營所必要的物業、水、電、網路及其他經費支出。
第三章 資金的管理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由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資金安排建議、資金使用方案,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並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審、驗收、監督管理、績效評價。
(二)縣財政局會同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業務管理制度。
(三)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參議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年度預算建議和資金使用方案,辦理專項資金的撥付,會同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間接和事後補助的方式,具體支持方式根據項目特點,由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確定。
專項資金用於獎補的,其獎補標準不超過項目建設或改造投資總額的50%,具體以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為準。
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宣傳、培訓及維持園區正常運營的,應本著杜絕浪費、節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按政府採購管理程式辦理。
第四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具備的條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式
(一)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和上級檔案要求,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確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依據本辦法和當年發布的項目申報指南在規定的時間內整理申報材料,並報送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公示及資金撥付
(一)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電子商務、技術、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有關檔案要求對項目材料進行評審;
(二)縣電子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支持項目和金額,並通過網際網路等媒介向社會進行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經審核後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