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士官是部隊依託地方院校的優勢專業資源,軍地雙方共同為部隊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的士官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向培養士官
- 含義:部隊依託地方高校定向培養的職業士兵
- 作用:官和兵之間不可缺少的紐帶和橋樑
- 類別:按工作性質可分指揮類和技術類
報考條件,招生程式和辦法,聯合培養,入伍辦理,任命和待遇,經費保障,定向培養士官與直招士官的區別,
目前,全國共有49家定向培養士官院校,培養院校根據國家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和軍委國防動員部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養士官工作的通知》(軍政〔2019〕517號)檔案精神,按照招生計畫做好定向培養士官工作。
報考條件
擬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必須是已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當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招生程式和辦法
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執行國家和各省市招生錄取相關政策規定。
(一)宣傳報名
各級徵兵辦公室、招生辦、高校和普通高級中學要提前做好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作用,通過印發簡章、發布信息、開展諮詢等形式,向考生、家長和中學介紹報考的條件、程式、專業、數量、培養目標、待遇、畢業去向等相關信息。
(二)志願填報
擬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必須填報高考志願,定向培養士官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類專科志願欄內。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志願。設3個院校梯度志願,每所院校設3個專業志願,同時設有“願錄取到其他專業”的調劑表態欄。
(三)體格檢查和面試
體檢、面試由各市徵兵辦公室統一集中組織,具體時間由各市徵兵辦公室結合實際確定並負責通知考生,並提前報告省徵兵辦公室。
1.體格檢查
填報志願結束後,省招辦在提前批次專科報考有關高校相關專業的上線考生中,根據考生志願和分數,從高到低按照高校招生計畫數4倍確定體檢對象;若有關高校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非第一志願的上線考生。省招辦根據以上原則將參加體檢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畢業學校、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提供給省徵兵辦公室,由省徵兵辦公室分發各市。各市徵兵辦公室要按照徵兵體檢有關規定和要求,嚴密組織實施。體檢時考生須準備4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市徵兵辦公室須按時將體檢結果報送省徵兵辦公室。
2.面試
由省、市徵兵辦公室會同招收部隊和招生院校在體格檢查時共同組織,成立面試組,每組3人以上,人員以招收部隊和招生院校為主;場地由市級徵兵辦公室負責設定。主要通過目測和交談,依據《定向培養士官招生面試表》(式樣見附屬檔案1)進行評價,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結果及時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說明原因。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市級徵兵辦公室指導縣級徵兵辦公室,參照徵集義務兵的工作規定組織實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級或縣級徵兵辦公室統一印製,《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定向培養士官招生面試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報送省徵兵辦公室。
(五)錄取
定向培養士官錄取安排在提前批次專科段進行,執行高職(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招辦從第一志願上線且體格檢查、面試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規定比例向有關高校順序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投檔比例嚴格執行院校招生計畫的110%(投檔數量按四捨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嚴禁超比例投檔。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幹部、軍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優先錄取。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從第二、第三志願中根據缺額按照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補充檔案。當3個志願人數仍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從體格檢查、面試、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充,投檔比例按照1∶1執行。
(六)補充
培養對象因淘汰或錄取不足出現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從同年級本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中選拔補充。高校對報名學生體格、病史、政治和學習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擇優推薦培養對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會同招收部隊按照規定,組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面試,擇優確定為培養對象。
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士官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招收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後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入伍實習由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後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管理
招生高校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開始前,招收部隊所在大單位兵員和文職人員部門指定訓練指導機構與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定,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定專業課程,做好教學有關準備工作;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由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對高校教學進行指導,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協助高校做好培養對象日常管理和軍政訓練工作。
(二)淘汰
定向培養對象入學1個月內,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會同高校組織身體複查和政治複審,不符合入伍條件者取消定向培養資格,高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或者拒絕入伍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三)畢業
入伍實習合格、符合有關高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實習不合格,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撤消其檔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入伍辦理
培養對象完成高校前2.5學年的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於第三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復檢和政治複審,身體健康、政治合格,無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癲癇、心理障礙和殘廢等功能性障礙和器質性病變的,由兵役機關按照規定辦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續。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派出接兵人員,會同當地兵役機關完成檔案交接,將招收的士官統一接入部隊。交接報到工作於12月20日開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培養對象入伍後,在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完成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有關工作納入部隊大單位年度軍事訓練計畫統一組織實施。
定向培養士官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養士官招生面試表》。
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養士官畢業後,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許可權下達士官任職命令,時間統一為畢業當年7月1日,其軍銜等級和工資檔次,比照同期入學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確定。下達士官命令後執行現役士官的工資標準,享受現役士官的相關待遇。批准服現役後首次授予軍銜前,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
經費保障
定向培養士官工作中宣傳、體檢、政治考核、面試及正常辦公等所需經費,列入各級徵兵辦公室年度徵兵經費予以保障。高校辦學所需經費、培養對象學費及生活補助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考生參加體檢、面試的往返路費、食宿費自理。
定向培養士官與直招士官的區別
報考方式不同:
1.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執行現行專科提前批錄取政策。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並在專科提前批志願欄內選擇高校“直招士官生”專業填報。定向培養士官的填報不影響其他批次填報。
2.直招士官待大學畢業時登錄“全國徵兵網”報名。
招收對象不同:
1.定向培養士官報考對象: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當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2.直招士官招收對象:普通高校應屆、往屆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部隊需要,未婚,不超過24周歲;政治和體格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