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直招士官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是軍隊與地方聯培聯訓,為部隊培養的高素質新型士官人才。

培養對象和條件,招生宣傳,招生,五、辦學,六、入伍辦理,七、任命和待遇,

培養對象和條件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對象,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培養對象大多為男性(女性較少),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幹部優先錄取。

招生宣傳

試點院校要通過建立招生網站、印發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長、教師介紹報考的條件、程式、專業、數量、培養目標、待遇、畢業分配等相關信息。市、縣兩級徵兵辦要積極配合考試管理部門做好宣傳工作。各級招考辦和中學要積極教育廣大考生樹立獻身國防的遠大志向,鼓勵考生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確保生源數量充足。

招生

納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統一實施,執行現行專科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一)志願填報。志願填報時間與方式和其它高考志願相同,於6月28日8時至7月2日18時,考生在得知分數、分數線和全省排位後,在提前專科志願欄中填報。河南省6月30日至7月10日進行政治審查,7月8日到7月10日進行填報志願,各省市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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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和體格檢查。⒈時間、地點及方法。採取集中組織實施的辦法,於7月6日至10日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⒉對象確定。面試體檢對象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專科提前批第一院校志願上線考生中,按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招生計畫數的3倍確定。當第一院校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非第一院校志願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面試體檢對象,以報考院校為單位分類提供省徵兵辦。⒊組織面試。面試設若干組,每組3人以上,面試工作人員以試點部隊為主,由試點部隊、試點院校、兵役機關選派人員組成。面試主要通過目測和交談,依據《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式樣附後)進行評價,考生面試完畢,面試人員立即填寫《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並簽字。面試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結果要當場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說明原因。面試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參加體格檢查。⒋組織體檢。面試合格對象當即參加體格檢查。體檢採取“集中編組、密碼編號”的形式,按《應徵公民體格檢查表》規定的項目組織。⒌職責區分。省徵兵辦負責面試體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受理分發有關信息。設區市徵兵辦負責將有關信息告知同級招考辦。各設區市招考辦負責將有關信息通知面試體檢對象。⒍經費保障。所需經費由省徵兵辦按標準統一保障,體檢結束後結算。考生參加體檢的往返路費及食宿費用由本人自理。⒎有關要求。一是按照便於封閉、便於機動、便於組織的原則,選定面試體檢場地,合理設定體檢科室,落實封閉式管理,安裝行動電話干擾器。體檢現場只允許考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佩戴工作證上崗。二是考生需帶准考證、學生證(或身份證)及4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到,由各面試體檢點工作人員查驗身份,集中保管行動電話,帶入體檢站。面試體檢後,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徵兵辦將面試體檢結果在網站予以公布。
(三)政治審查。由省徵兵辦在體檢、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徵集任務數確定參加政審人員名單,逐級下達至縣級徵兵辦統一組織政審,7月25日前完成。7月27日前,各設區市徵兵辦將政審合格考生花名冊及《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報省徵兵辦。
(四)錄取。8月5日前,省徵兵辦將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抄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體檢、政審和面試合格名單,在相關考生的電子信息中標註合格標誌,作為網上錄取依據。各招生高校的錄取數量,依據考生分數,按照招生計畫數的120%投檔,擇優錄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將錄取名單抄送省徵兵辦和試點高校,按規定發錄取通知書。省徵兵辦將錄取名單抄送試點部隊,將《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和《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移交給試點高校,由試點高校裝入學生檔案。
(五)補充。培養對象因淘汰出現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從同年級修滿1年的本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生中選拔補充,與招生同步辦理,由高校從報名學生中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學習情況的初步審查後擇優推薦,省徵兵辦會同部隊按照前述招生的辦法,組織面試、體檢和政審,根據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入伍意願等,擇優確定為培養對象。

五、辦學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後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後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定向培養人數較少的,日常管理訓練實施集中編班,專業學習實施分散插班。招生開始前,由試點單位指定的訓練指導機構和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定,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定專業課程,做好教學的有關準備工作;培養對象在高校學習期間,由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對高校教學進行指導,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
(二)淘汰。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學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在校學習,或者拒絕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由所在學校按規定提交試點部隊、兵役機關和教育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淘汰。
(三)畢業。入伍實習合格的學生,按照高等職業學校有關規定和時間要求準予畢業,畢業時本人不返回學校,由學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入伍實習期間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學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關規定辦理畢業手續。

六、入伍辦理

培養對象完成高校全部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除實習外,可以取得畢業證書),於第3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復檢和政治複審,身體健康、政治合格,無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癲癇、心理障礙或殘廢等功能性障礙或器質性病變的,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完成第3學年上學期考試後,持相關介紹信按照規定的時限自行到部隊報到,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讀的2.5年時間不算軍齡。對體檢時弄虛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學生,按照《徵兵工作條例》有關條款處理。培養對象入伍後,在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完成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檔案材料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養對象畢業當年,按照《直招規定》的辦法,與其他直接從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達士官命令。下達士官命令後執行現役士官的工資標準,享受現役士官的相關待遇。培養對象批准服現役後首次授予軍銜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規定》執行。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的未盡事宜,按照《直招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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