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制(宋朝軍制)

宋朝兵制

宋朝軍制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宋朝(960~1279)結束五代十國,重建漢族封建政權,南方經濟發展較快,北和西北地區民族矛盾轉趨激烈。建立統一的封建政權後,進一步強化中央集權,軍事制度發生巨大變化。北宋時期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軍權由三個機構分任。樞密院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掌軍權及軍令;三衙,即殿前都指揮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司,為中央最高指揮機關,分別統領禁軍和廂軍;率臣,為禁軍出征或鎮戍時臨時委任的將帥,統領地分屬三衙的禁軍,事畢皆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朝兵制
  • 時期:宋朝
  • 設立者:皇帝
  • 調兵權:樞密院
  • 掌管軍權:三衙
  • 軍事機構:樞密院、三衙、兵部
歷史背景,兵力配置,三衙待遇,俸祿優厚,恩蔭妻子,上殿奏事,回朝賜宴,揖見宰相,兵種編制,軍事隸屬,

歷史背景

兵符出於樞密,而不得統其眾;兵眾隸於三衙,而不得專其制。”樞密院有調兵之權,卻不掌管軍隊;三衙掌管軍隊,卻無調兵之權;遇有戰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領兵出征,從而實現了發兵之權”與“握兵之重”的分離。這種體制對於消除中唐以來綿延200多年藩鎮割據的局面,確實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據政權的過程中,各小國軍隊中的精兵被收編入禁軍,編入殿前司。
1127年後,金兵繼續南下,宋政權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軍事制度有許多不同之處,但總的是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皇帝加強集權,削弱大將兵權,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財力、物力,供養大批招募來的軍隊,募兵制始終居於極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配置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軍制遵循“強幹弱枝,內外相維”的原則。禁軍中最精銳的殿前軍駐守在京城,侍衛親軍駐紮在各地。京城的人馬最為精強,各方鎮知道兵力不敵,不敢造反。這就是“強幹弱枝”。如果京城有變,在各地駐紮的禁軍聯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夠對付變亂。這樣就“內外相制,無輕重之患”,這就是“內外相維”。
北宋軍隊由禁軍、廂兵、鄉兵和蕃兵組成,以禁兵為主體構成一種中央軍和地方軍、正規軍和非正規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

三衙待遇

衙在北宋享有相當可觀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則其待之也亦不輕”,[5](續集卷44)是當時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識,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蔭妻子;榮名崇品,悉以與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馬、步軍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7](卷274)所謂“待之也亦不輕”、“事體至重”,除三衙為北宋“武臣極任”,地位居武將之首外,具體說來還大致有以下各種名目:

俸祿優厚

武臣俸祿之厚本屬北宋俸祿制度的特點,如時人張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禮。”[5](後集卷21)三衙作為“武臣極任”,當然更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賈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職位的原因時就說:“其志不過利轉遷之速,俸賜之厚耳。”[7](卷138)事實也就是如此。為了更直觀地說明這一問題,請看下表。
表1 三衙(三衙俸祿基本上按照節度使、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的官階發放)與宰執俸祿對照表
職務
俸錢
衣賜
衣賜
衣賜
衣賜
祿粟
月貫(千)
綿
月石
宰執 宰相、樞密使
300
40
60
100
1
100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
200
20
30
50
1
100
知院事、同知院事
200
20
30
50
1
100
簽書樞密院事
150
20
30
50
1
70
三衙 節度使
400
40
200
500
10
150
節度觀察留後
200
20
100
100
觀察使
200
20
100
100
防禦使
200
20
100
100
團練使
150
20
100
70
刺史
50
20
100
50
從中不難看出,三衙俸祿的整體水平與宰執處於同一水平線上,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馬、步軍都副指揮使俸祿甚至在宰相之上。

恩蔭妻子

恩蔭,又稱“任子”、“門蔭”、“世賞”,是指朝廷根據官員職、階高低而授給其子孫或親屬以官銜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蔭之濫是空前的,僅名目就分為郊祀、聖節(皇帝生日)、官員致仕、官員申報遺表和臨時性恩典五大類。從真宗朝開始,北宋恩蔭制度趨向固定化,規定:文官自侍御史知雜事以上,每年蔭補一人;從帶職員外郎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武臣從橫行以上,每年蔭補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8](P640)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還有所謂“初除管軍恩例”。以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揮使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補親子或孫一人為閤職。如神宗元豐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先是,賈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得子祐閤門祗候,後除殿前副都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與閤職,以遣逵經畫邊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4](職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紹興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樞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軍恩例,吏部擬申當得閤職”。閤職,乃當時易於升遷的美職,時人至有所謂“寵在閤職”之說。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後,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職官三二之九)的慨嘆。三衙其他管軍的恩例要略低於殿前都、副指揮使,但亦相當優厚,故真宗朝馮守信為三衙,“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7](卷95)此外,因職在親近,三衙還有時常於皇帝面前請求親屬恩澤的便利條件,仁宗時不得不下詔,要求“官軍臣僚非乾元節及大禮,不得非次陳乞親屬恩澤”。[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規定:“詔殿前、馬、步軍,今後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舊例轉奏外,如有非泛擘劃,急速公事,在後殿祗應,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別陳利見,即關報閤門,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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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朝賜宴

自真宗朝開始,三衙回朝朝見皇帝例得賜宴,據《長編》卷84記載:“鎮定路都部署、步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王能來朝。故事,節帥陛見必賜宴,掌兵者則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馬軍帥曹璨等皆當侍立,品秩非便。乃詔璨等悉與坐,自是掌兵者率以為例。”

揖見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權重,儀制煊赫,三衙見宰相,須執禮甚恭,《文獻通考》卷58《職官十二》引沈括《筆談》曰:“三衙內中見宰執,皆橫杖於文德殿後,立廊階下唱喏;宰相出,立階揖之。外遇從官於通衢,皆避焉。此禮久廢,惟內中橫杖之禮,至今不廢。”但宰相也要以禮相還,如仁宗朝王曾為相,“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楊崇勛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勛穿泥鞹直登階,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7](卷103)楊崇勛雖不得預坐,但從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禮”即通常情況下宰相是要給三衙設坐的。

兵種編制

禁軍編制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 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 。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 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 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 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 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 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 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 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 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 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 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雇募 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採用都一級編制。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軍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和將兵法。保甲法規定10家(後改為5家)為1保,5保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傳》),農隙教戰。保馬法,即與保甲法相配合的牧養軍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由官府給予馬匹,或按市價發錢自買,每戶養1~2匹,免一定賦役,馬匹如有死病等情須補償。將兵法,即改變原來的“更戍制”,在全國重要軍事地區置將統兵,平時就地訓練,戰時接受調遣,“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頗見成效,但推行不久,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而被廢止。
南宋時期 軍事制度較之北宋有很大變化。高宗開元帥府節制諸軍。樞密院的軍事領導體制雖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削弱,樞密院的軍權也隨之縮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廂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鄉兵建置更為繁雜,制度紛歧。軍隊的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屯駐大兵即抗金各將領所率領、屯駐在前線的軍隊。其稱謂幾經變易。後來,朝廷為加強對各屯駐大兵的控制,將其改為御營軍或行營護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剝奪韓世忠、張俊、岳飛等大將的兵權,把他們的部隊改為御前諸軍,“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宋史·兵志》)。屯駐大兵多是親族鄉里和軍將的舊時部曲,戰鬥力較強。其中,岳飛所率岳家軍最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說。此外,三衙分別領率3支大軍,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陝邊界還陸續組建10支御前諸軍。這13支軍隊有軍、將、隊等編制,統兵官有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等,兵士一般區分為效用和軍兵兩級,每級又分若干等。每支軍隊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充輜重、火頭(炊事)等非戰鬥任務。寧宗時,這些制度又遭破壞,往往以文臣控制軍隊。
兩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廂兵、屯駐大兵等都實行募兵制。北宋檢選禁兵時,初有“兵樣”,按身長、體魄劃分若干等,分送諸道,令如樣選募。以後用木梃代“兵樣”,差以尺寸高下。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以及技巧等確定等級,再按等級編入不同部隊。凡“亢健者”揀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黥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兵員空缺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兩宋軍隊的兵種及軍事法規 兩宋時的兵種大致相同。主要是步軍,其次是馬軍。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較重視其挽弓能力。另外還有水軍。南宋水軍規模比北宋為大,已常用車輪戰船作戰。宋朝重視製造武器,興辦若干廠作,能大量生產弓弩,也能成批生產火藥兵器。還設定專門管理武器的機構。

軍事隸屬

根據《宋史·兵衛志》相關記載,宋代軍事指揮系統由樞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樞密院掌管全國軍事調動,直屬皇帝管理,擁有對宋朝正規軍的調動權;三衙分化禁軍的指揮權,三個部門共同領導禁軍部隊;兵部隸屬於尚書省,為了防止宰相對軍國大事的干預,宋代兵部只掌管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等非正規軍,同時負責武將升遷管理、地圖儀仗等。
禁軍是宋朝的正規軍,隸屬樞密院直接調動,三衙領兵,直接對皇帝負責。宋神宗元豐改制之後,廢去大量的冗雜部門,唯獨不廢樞密院。有宋一代,樞密院一直擁有調兵權,熙寧變法廢除更戍法,但樞密院依然對其有調動權力。
廂軍是宋朝各州縣安保部隊,最高隸屬於兵部,兵部擁有對全國廂軍的指揮權。但是實際上,廂軍戰鬥力弱,一般只有維持治安和雜役的任務,州縣地方長官一樣對其有領導權。
土軍、民兵、藩軍是宋代為了邊防安全和治安穩定建立的準軍事化部隊。按照熙寧變法的保甲法要求,宋朝逐漸建立完善其民兵部隊,而從仁宗朝開始的對西夏戰爭也大量的招募了土軍和藩軍,這些軍隊名義上直屬於兵部領導,兵部擁有其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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