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旭光(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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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滕州人,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特聘研究員,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法律方法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律邏輯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理學會理事,深圳市法學會理事,研究方向為法理學與法學方法論,出版專著《理由、推理與合理性:圖爾敏的論證理論》,譯著《當代德語法哲學》《作為合理性的理性:論法律證成》,並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環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和譯文四十餘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旭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山東滕州
  • 畢業院校:山東大學(威海)
  • 學位/學歷:博士研究生
  • 職業:大學教師
  • 專業方向:法學
  • 職務:法學院副院長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專著,論文,譯文,科研項目,

人物經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博士
(論文:《規範適用的可廢止性》,指導老師:舒國瀅)
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VU University Amsterdam)聯合培養博士
(研究領域:網路與法律、人工智慧與法律,指導老師:Arno R. Lodder)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理論碩士
(論文:《理由、推理與合理性:圖爾敏的論證理論》,指導老師:舒國瀅)
山東大學(威海)法學學士
(論文:《裁判規範的概念及用語探討》,指導老師:焦寶乾)

研究方向

法理學與法學方法論,具體包括法律論證理論、法律解釋理論、法律可廢止性理論、證據法哲學以及司法人工智慧等。

專著

1. 宋旭光:《理由、推理與合理性:圖爾敏的論證理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譯著
1. [美]赫格特:《當代德語法哲學》,宋旭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2. [芬蘭]阿爾尼奧:《作為合理性的理性:論法律證成》,宋旭光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論文

1. 宋旭光:“論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分:從邏輯結構出發”,《浙江社會科學》2022年第2期,第51-58頁。CSSCI 來源期刊
2. 宋旭光:“如何認識司法審判語境中的事實與證據?——再與陳波教授商榷”,《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1年第4期,第70-75頁。CSSCI 來源期刊。(《社會科學文摘》2021年第8期全文轉載);
3. SHU Guoying and SONG Xuguang, Truth and Facts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in Baosheng Zhang, Shijun Tong, Jing Cao and Chuanming Fan (ed.), Facts and Evidence: a dialogue between Philosophy and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 2021, pp.35-46.
4. Guoying Shu and Xuguang Song, Facts, Evidence and Proof: The Core Concepts of Law and History, in Baosheng Zhang, Thomas Yunlong Man, Jing Lin (eds.), A Dialogue Between Law and History, Singapore: Springer, 2021, pp. 69-80.
5. 宋旭光:“論司法裁判的人工智慧化及其限度”,《比較法研究》2020年第5期,第80-92頁。CSSCI 來源期刊。
6. 舒國瀅、宋旭光:法學與歷史學中的事實、證據與證明,《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第73-85頁;
7. 宋旭光:“論法學中的可廢止性”,《法制與社會發展》2019年第2期,第120-135頁。CSSCI 來源期刊。
8. 宋旭光:“拉德布魯赫論法律解釋——以《法哲學你》為基礎的考察”,焦洪昌主編:《國家與法治理論》第2卷(2019),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237-249頁。
9. 宋旭光:“格賴斯準則何以適用於法律解釋”,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28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32-146頁。CSSCI 來源集刊。
10. 宋旭光,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圳特區報》2019年26日第B05版。
11. 宋旭光:“道德論證的方法論問題:圖爾敏與黑爾之爭”,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二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193-208頁。
12. 宋旭光:“法學的問題立場與修辭學轉向”,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一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202-218頁。
13. 舒國瀅、宋旭光:“以證據為根據,還是以事實為根據:與陳波教授商榷”,《政法論叢》2018年第1期,第43-52頁。CSSCI 來源期刊。
14. 舒國瀅、宋旭光:“司法過程中的事實與真:哲學思考與論證視域”,載張保生、童世駿主編:《事實與證據 首屆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哲學與法學的對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第53-64頁。
15. 宋旭光:“依法裁判與民意訴求: 基於彈性法律秩序的方法論反思”,《浙江社會科學》2016年第2期,第49-55頁。CSSCI 來源期刊。
16. 宋旭光:“面對社科法學挑戰的法教義學:西方經驗與中國問題”,《環球法律評論》2015 年第6期,第116-129頁。CSSCI 來源期刊。
17. 宋旭光:“法學視角的圖爾敏論證模型”,《法制與社會發展》2014年第1期,第116-129頁。CSSCI 來源期刊。
18. 宋旭光:“為什麼應當將法律看作是可廢止的”,《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第3輯,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65-182頁。CSSCI 來源集刊。
19. 宋旭光:“法律可廢止性理念的思想淵源”,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20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2-176頁。CSSCI 來源集刊。
20. 宋旭光:“論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分標準”,李林、齊延平主編:《中國法理》(第3輯),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41-156頁。
21. 宋旭光:“論法律決定的合規範性:以哈特與德沃金之爭為主要依託”, 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15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3-214頁。CSSCI 來源集刊。
22. 宋旭光:“裁判規範的概念及用語辨析”,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13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40-347頁。CSSCI 來源集刊。
23. 宋旭光:“法理學的學科性質與研究進路”,《重慶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第80-82頁。
24. 宋旭光:“二階司法證成程式的可能性”,《法制日報》2016年10月31日版。
25. 宋旭光:“中國法理學要為學術市場提供好產品”,《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6月21日第990期第4版。
26. 宋旭光:“法律實踐、法學教育與法學的學科性質”,《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5年第4輯,第94-104頁。
27. 舒國瀅,宋旭光:“推進依法治國,重在執政黨形成堅定的法治意志”(二作),載《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14年第8期,第9-11頁。
28. 宋旭光:“司法裁判與可廢止性,”劉大煒、陳維厚主編:《薊門法學》(第三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29. 宋旭光:“法條、民意與依法裁判:法條主義的一個新解讀”,劉大煒、陳維厚主編:《薊門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41-60頁。

譯文

1. [荷蘭]亞普•哈赫:“法律與可廢止性,”宋旭光譯,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13-34頁。
2. [荷蘭]阿倫德•索特曼:“我們需要一種法律邏輯嗎?”宋旭光譯,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35-49頁。
3. [德]卡斯滕•貝克爾:“規則、原則與可廢止性,”宋旭光譯,雷磊校,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50-63頁。
4. [美]弗里德里克•紹爾:“論法律規則被假設的可廢止性,”王志勇譯,宋旭光校,舒國瀅主編:《法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與人工智慧》(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64-79頁。
5. [德]羅伯特·阿列克西:“法的安定性與正確性”,宋旭光譯,《東方法學》2017年第3期,第 134-141頁。CSSCI 來源期刊。
6. [荷蘭]阿爾諾•勞德:“從法律到對話的法律:為什麼法律證成應該被對話地形塑”,宋旭光譯,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18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4-36頁。CSSCI 來源集刊。
7. [美]弗里德里克•紹爾:“可廢止性是法律的本質屬性嗎?”,宋旭光譯,陳金釗、謝暉主編:《法律方法》(第17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頁。CSSCI 來源集刊。
8. [加拿大]瓦盧喬:“可廢止性與法律實證主義”,宋旭光譯,鄭永流主編:《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16年卷(總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50-272頁。
9. [意]喬瓦尼•薩爾托爾:“合法性政策與合法性理論:從《香蕉》到拉德布魯赫公式”,宋旭光譯,雷磊編:《拉德布魯赫公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21-250頁。
10. [加拿大]大衛• 戴岑豪斯:“再論告密者案”,王進、宋旭光譯,雷磊編:《拉德布魯赫公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77-315頁。

科研項目

1. 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法律規範適用的可廢止性研究”(20FFXB010),項目負責人。
2.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基於推論主義語義學的法律解釋理論研究”(19YJC820051),項目負責人。
3. 2019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自選課題“論司法裁判人工智慧化的可能與限度”[CLS(2019)D01]。
4. 2017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項目“法學方法論更新問題研究”(CLS[2017]D10),項目負責人。
5. 2016年度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變遷社會的司法證成模式研究”(16SFB3005),項目負責人。
6. 2017年度深圳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扶持項目“可廢止論者的法律適用理論” (17QNFC12),項目負責人。
7. 2019年第1批青年教師科研啟動項目“人工智慧時代的法律理論”(860-000002110177),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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