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98.9—2002.7,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土地管理專業本科生,2002年7月獲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2002.7—2004.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2004年7月獲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2005.8—2008.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2008年7月獲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2007.3—5,台灣地區中正大學訪問學者;
2009.7—8,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訪問學者;
2013.8—2014.8,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
工作經歷
2004.7—2005.8,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008.7—2011.12,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講師;
2011.12—2016.12,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教授,2013年開始任民商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
2016.12—2018.3,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2017年3月開始任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2018.3—2019.12,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與法律教研部教授;
2019.12—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研究領域
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土地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
學術成果
出版著作
專著4部:
1.宋志紅:《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思路、難點與制度建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7年
2.宋志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八講》,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7年
3.宋志紅:《農村土地改革調查》,經濟科學出版社2016年5月
4.宋志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11月
合著9部:
1.參編教材:《領導幹部土地法律制度簡明讀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7年
2.參編:《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職能》,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6年
3.譯著(合著):《個人數據保護——歐盟指令及其成員國法律、經合組織指導方針》,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
4.參編教材:《法學概論》,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3年3月
5.參編教材:《民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12月
6.參編教材:《政府法治案例教程》,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2年6月
7.參編教材:《政府法治建設》,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4年5月
8.(副)主編:《損害賠償——法律政策解讀與實用範本案例全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
9.(副)主編:《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6月
學術論文
宋志紅:《鄉村振興背景下的宅基地權利制度重構》,載《法學研究》2019年第3期。
宋志紅:《三權分置下農地流轉權利體系重構研究》,載《中國法學》2018年第4期。
宋志紅:《宅基地“三權分置”:從產權配置目標到立法實現》,載《中國土地科學》2019年第6期。
宋志紅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實現研究——基於33個試點地區入市探索的分析》,載《土地經濟研究》2019年第1期(總第11期)。
宋志紅:《中國特色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載《學習時報》2019年9月4日。
宋志紅:《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法律內涵和制度設計》,載《法學評論》2018年第4期。
宋志紅:《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意味著什麼》,載《法制日報》2018年2月27日。
宋志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要點解讀》,載《團結》2019年第1期。
宋志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立法回應解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入市規定解讀與評析》,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7年第6期。
宋志紅:《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困境與出路》,載《中國土地科學》2016年5月。
宋志紅:《農村土地延包難點問題探析》,載《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5月。
宋志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效率與穩定的關係》,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6年第4期。
宋志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三個問題——基於德清、南海、文昌實施辦法的規範分析》,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6年第7期。
宋志紅:《大數據對傳統法治的挑戰與立法回應》, 載《經濟研究參考》2016年2月。
宋志紅:《美國徵收補償中的最高最優使用規則及啟示》,載《經濟研究參考》2016年第24期。
宋志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三個問題》,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6年第5期。
宋志紅:《如何才能“打開小區大門”》,載《法制日報》2016年5月4日。
宋志紅:《建立科學的宅基地流轉制度刻不容緩》,載《法制日報》2016年7月13日。
宋志紅:《大數據時代亟待加強個人數據保護》,載《中國經濟時報》2016年01月22日。
宋志紅:《三權分置:關鍵是土地經營權定性》,載《中國經濟時報》2016年7月14日。
宋志紅:《土地租賃法律關係亟待“正位”》,載《人民法院報》2016年12月14日。
宋志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須“在陽光下運行”》,載《中國經濟時報》2015年4月8日。
宋志紅:《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堅守底線意識和法治思維》,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5年第4期。
宋志紅:《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風險防範與法治保障》,載《經濟研究參考》2015年第24期。
宋志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的三個難點》,載《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5期。 複印報刊資料《體制改革》2015年第9期轉載。
宋志紅:《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勿貿然搶跑》,載《學習時報》2015年05月18日。複印報刊資料《農村經營管理》2015年第3期轉載。
宋志紅:《土改試點需要授權更要依法實施》,載《法制日報》2015年5月27日。
宋志紅:《美國徵收補償的公平市場價值標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家》2014年第6期。 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15年第4期轉載。
宋志紅:《國家安全與隱私保護:美國9·11襲擊後的實踐研究》(英文),載《中國法學》(英文版)2014年第4期。
王君琦、宋志紅:《城鄉土地要素合理流動與配置研究》,載《中國鄉村發現》第20期,2013年4月26日。
宋志紅:《地票交易的實踐與思考》,載張占斌、宋志紅、王靜主編:《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6月。
宋志紅:《以法治思維和方式化解征地拆遷矛盾》,載《法制日報》2013年12月11日。
宋志紅等:《論“農民集體”的重塑》,載《中國土地科學》2011年第5期。
宋志紅:《論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徵收法規制》,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1年第3期。
宋志紅:《業主大會試行法人制度之初探》,載《法制日報》2011年8月10日。
宋志紅:《完善我國土地法制的幾點思考》,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0年第9期。
宋志紅:《“動靜結合”理解憲法第十條——對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地域範圍的探討》,載《中國土地》2010年第2-3期。
宋志紅:《改革和完善土地法制的核心任務》,載《法制日報》2010年9月1日第12版。
宋志紅:《民事賠償優先原則的確立和適用》,載《法制日報》2010年10月20日第12版。
宋志紅:《如何規制國有土地強制收回》,載《法制日報》2010年7月7日第12版。
宋志紅:《“小產權房”治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載《中國土地科學》2010年第5期。
宋志紅:《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立法的一點建議》,載《光明日報》2010年1月27日B7。
宋志紅:《民事責任“被替代”的表現及危害》,載《光明日報》2010年12月16日第9版。
宋志紅:《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法律性質辨析》,載《法學雜誌》2010年第5期。
張新寶、宋志紅:《論侵權責任法中的補償》,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宋志紅:《論城市化進程中集體土地的整體轉權》,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宋志紅:《民事契約抑或行政契約--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純化》,載《中國土地科學》2007年第3期。
宋志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法律性質和法律適用探討》,載《法學雜誌》2007年第2期。
楊立新、宋志紅:《預告登記的性質、效力和範圍探索》,載《法學雜誌》2006年第4期。
宋志紅:《城市化背景下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地域界線的追尋與展望》,載楊立新主編《民法新思維》,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
宋志紅、鄒威:《我國物權法中徵用徵收制度之理解與評析》,載《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7年10月。
宋志紅:《出讓土地使用權期滿,該怎么收回?》,載《國土資源報》2007年2月15日第8版。
宋志紅:《期限屆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如何收回》,載《法制日報》2007年1月21日第13版。
張新寶、宋志紅:《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律適用與完善》,載《人民法院報》2006年3月22日。
宋志紅、郭麗蓉:《加害給付情形下的法律適用研究》,榮獲全國法院系統第十七屆學術討論會(2005年)徵文二等獎、北京市法院系統徵文二等獎、北京市法學會學術成果二等獎;
張新寶、宋志紅:《共同侵權責任研究》(合著),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編《中國案例指導》2005年第1輯,作為民事〔2005〕002號案例的評析。
張新寶、宋志紅:《物業服務契約研究》,載王利明主編《契約法評論》2005年第3輯。
張新寶、宋志紅:《精神損害賠多少》,載《中國法律人》2005年第1期。
宋志紅:《國家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載楊立新主編《侵權司法對策》2005年第1輯。
主持項目
1.主持國家級課題:
(1)《民法典編纂視域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法理透視與立法表達研究》(2019,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
(2)《農村土地經營權與承包權分離的法律制度構建研究》(2015,國家社科基金青年課題)
(3)《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40年》(2018,國家高端智庫課題)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與治理結構》(2019,國家高端智庫課題)
2.主持省部級招標委託課題: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研究》(2019)
(2)《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實現路徑研究——立法視角》(2017)
(3)《網路空間法治化研究》(2015)
(4)《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研究》(2015)
(5)《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問題和對策研究》(2012)
(6)《基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標的法律制度研究》(2016)
(7)《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法律制度修改研究》(2018)
獲得榮譽
2018.12,論文《三權分置下農地流轉權利體系重構研究》獲“中央黨校創新工程青年教師科研創新優秀獎”;
2018.9,專著《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思路、難點與制度建設》獲“中央黨校青年教師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017.8,專著《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思路、難點與制度建設》獲“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二等獎”;
2017.9,諮詢報告《抓緊建立宅基地流轉制度的建議》獲“國家行政學院第五屆優秀科研、諮詢成果獎三等獎”;
2017年,論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三個問題》被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評選為《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6年度優秀學術論文三等獎;
2015.12,獲國家行政學院先進個人榮譽;
2013.3,諮詢報告《完善地票交易制度的幾點建議》獲“國家行政學院第三屆優秀科研、諮詢成果獎二等獎”;
2011.3,著作《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研究》獲“國家行政學院第二屆優秀科研、諮詢成果獎三等獎”;
2010.12,獲國家行政學院先進個人榮譽;
2010.9,著作《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研究》獲“第四屆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著作類獎;
2005年,論文《加害給付情形下的法律適用研究》獲“全國法院系統第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北京市法學會優秀成果獎,北京市法院第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
2007年,論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法律性質和法律適用探討》獲“佟柔—曾憲義獎學金一等獎”。
2023年7月,榮獲“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