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軍事法制

宋元軍事法制,宋朝以禁兵為中央軍,以廂兵為地方軍。為防止形成封建割據,實行了“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兵不識將,將無專兵”的政策,採用京師兵與地方兵相互牽制的“內外相維”方針。同時擴大皇帝對軍隊控制,削弱兵將權力,設樞密院掌兵權, 由殿前司與侍衛司兼領全國軍隊。宋軍隊主要採取募兵制,為防止軍人逃亡,在士兵臉上刺字。還利用募兵招募饑民,來化解反抗力量。元朝軍隊也分中央宿衛軍和駐防各地的鎮戍諸軍兩個部分。前者是天子的禁兵,宿衛軍在內,鎮戍諸軍在外, 內重外輕, 內外相維。除有正規軍外,元朝還有非正規軍、輔助兵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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