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
安龍縣水利局更名為安龍縣水務局,安龍縣水務局對全縣涉水事務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統一管理。
(二)劃入原安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鄉供水職責。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縣城污水處理廠的職能職責以及全縣中小河流(包括河堤和水域環境)管理與防汛工作劃入縣水務局。
(三)將原縣環境保護局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的污水處理廠所有資產劃入縣水務局下屬的自來水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縣環境保護局下屬的污水處理站機構及編制劃轉到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有關水務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在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核准全縣的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制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資源調度,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組織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許可權範圍內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
水土保持費、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金等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擬定全縣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縣域內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排放總量的意見;審查縣域內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
(五)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和中小河流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農村小水電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水務工程建設計畫、申報立項審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
(六)組織全縣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供、排水企業的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城鄉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河道的治理和開發。
(七)擬定
水土保持規劃、項目申報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審核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九)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檢查指導許可權範圍內水電站大壩、水庫、山塘(壩)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制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城鄉供水、排水、治污、農村小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監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和企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務企業經營資質審核論證以及
特許經營權的發放和收回,規範水務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組織研究制定水務企業經營管理、人事管理、運行管理費標準、工資形式和執行標準、獎懲制度等。
(十二)負責全縣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
計畫生育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批評、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
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起草水利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二)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
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負責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城鄉防洪、污水處理回收利用等非傳統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擬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約用水和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實施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
(三)水土保持與工程建設股(安全監督股)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擬訂煙水配套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
(四)供水排水管理股
承擔城鎮、鄉村供水管理;城鎮、鄉村排水及污水收集處理監督管理;供水、排水、污水收集處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水利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情況;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元忠
人員編制
安龍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領導職務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5名(監察室主任兼任)。
事業單位
(一)將原安龍縣環境保護局管理的安龍縣污水處理站劃轉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
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及達標排放提供技術服務保障。
城鎮生活污水的收集、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及運行、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及綜合利用。
安龍縣污水處理站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
(二)安龍縣水政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水務局管理。
負責宣傳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水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管理保護水資源、水能資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文和防汛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解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安龍縣水政監察大隊核定事業編制10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三)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
股級事業單位。
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州、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方案編制,組織評審全縣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對水情旱情及災害進行收集和分析,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水旱災害情況。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數: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安龍縣水務局抗旱排澇服務隊,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農村抗旱排澇提供技術服務。
抗旱排澇技術措施推廣,抗旱用水管理,抗旱排澇機械維修,抗旱排澇設施與物資管理。
安龍縣水務局抗旱排澇服務隊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隊長1名。
(五)安龍縣水務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提供保障。
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評價、論證、仲裁、處罰。
安龍縣水務局水利質量監督站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
(六)安龍縣水務局小水電管理站,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管理農村水電,促進農村電氣化。
農村水電建設管理,農村地方電網建設與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縣建設管理與驗收,農村水電資產管理,農村水電發展研究,農村水電人員培訓與科技服務。
安龍縣水務局小水電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
(七)安龍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辦公室,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防治水土流失,維護生態環境。
水土流失防治與監測,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建設,水土保持項目管理,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水土保持機構及人員資質管理,相關科技開發與推廣,水土保持宣傳與人員培訓。
安龍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10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安龍縣水務局小水利建設管理站,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管理保障。
水利工程建設政策法規擬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單位評估、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水利工程設施註冊登記管理、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水利工程標準規範編制、
水利工程專業人員培訓,水利市場開發與中介服務、水利工程契約爭議調解。
安龍縣水務局小水利建設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6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九)安龍縣水務局財務物資管理站,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全縣水利建設提供財務支持與後勤服務。
水利建設資金及水利事業工作經費管理;水利建設物資器材管理;水利建設資金預、決算與監督。
安龍縣水務局財務物資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7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
(十)安龍縣水務局水利綜合經營管理站,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已建水利工程綜合經營項目規劃、已建水利工程綜合經營管理,水利工程經營項目安全鑑定,已建水利工程經營項目契約糾紛調解。
安龍縣水務局水利綜合經營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9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十一)安龍縣水務局水利勘測規劃設計室,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為城鄉水利建設提供規劃設計服務。
水利水電工程規劃、勘察與設計,水利工程項目的申報,水文地質勘查,水利工程測量,城市防洪設計,城鄉排水工程設計。
安龍縣水務局水利勘測規劃設計室核定事業編制13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其他事業單位:安龍縣水務局綠海子管理所、安龍縣紅旗工程管理所、安龍縣柘侖工程管理所、安龍縣巧硐工程管理所、安龍縣龍灘口工程管理所、安龍縣白石岩工程管理所、安龍縣烏寨工程管理所、安龍縣龍山鎮工程管理所,為安龍縣水務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宗旨、業務範圍:
管理水庫,確保水工程正常運行。
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對已建水利工程日常巡視、維護、監測,為水利水電職工提供業務服務。
人員編制:
安龍縣水務局綠海子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
安龍縣紅旗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8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安龍縣柘侖工程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6名,經費自收自支。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安龍縣巧硐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6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安龍縣龍灘口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
安龍縣白石岩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6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安龍縣烏寨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
安龍縣龍山鎮工程管理所核定事業編制7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領導職務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