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湖泊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相關管理規章及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協助上級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落實,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城鄉規劃政策並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制定縣級耕地保護工作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負責全縣地質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違法案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幹部職工培訓、獎懲、管理、協調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和“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亨和開放。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縣林業局的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將原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文書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擬定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監督股。
負責承擔有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和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調查處理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承擔自然資源信訪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調查確權登記股。
負責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執行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派出機構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開發利用股。
負責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開展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
負責承擔落實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州、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組織開展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鎮規劃、街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報批工作。定期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用性評價、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並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州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六)規劃執行管理股。
負責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負責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開展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地質勘查管理股。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礦權管理股。
負責承擔縣級礦業權出讓、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全縣礦業權現狀,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和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十)國土測繪地理信息股。
負責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測量標誌保護和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區域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負責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現任領導
安龍縣自然資源局局長:韋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