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林業局

安龍縣林業局

安龍縣林業局是安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安龍縣中心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草原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縣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估。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和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區劃界定和管護工作,並及時兌現公益林森林生態補償資金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資金;加強生態護林員監管工作,按照“縣建、鎮聘、站管、村用”的原則,督促建設好生態護林員隊伍。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的貫徹落實,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大樹名木、古茶樹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工作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執行國家、省和州、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規定的物種保護工作。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貫徹落實上級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落實上級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執行國家和省、州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實施。監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各鎮(辦)林業站及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督促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和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置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州級、縣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州級、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草原科技、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林業對外合交流工作。加強林業科技推廣及套用,加強林產品品牌創建及市場行銷。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後勤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大數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雙擁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目標績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審查、工人技術等級的申報推薦審查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考核和繼續再教育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 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的實施。組織生態扶貧開發和相關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承擔統計信息、檢查、國有資產賬務核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承擔法律顧問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縣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林業與草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定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起草國土綠化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參與起草石漠化防治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石漠化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計、示範、推廣。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認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指導濕地保護工作,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組織實施縣級以上重要濕地認定、濕地資源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森林草原防火股
監督管理公益林。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監督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龍縣自保護地管理服務中心(安龍縣招堤國家濕地公園服務中心、安龍縣仙鶴坪國家森林公園服務中心)
安龍縣自保護地管理服務中心(安龍縣招堤國家濕地公園服務中心、安龍縣仙鶴坪國家森林公園服務中心)為安龍縣林業局管理的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受安龍縣林業局授權或委託,履行林業(草原)工作綜合輔助服務職能,為林業(草原)工作提供支持輔助服務和保障,中心下設內設機構7個:產業發展服務站、營林站、林草資源服務站、自然保護地服務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檢疫站、基金服務站。
(五)安龍縣國有林場
安龍縣國有林場為安龍縣林業局管理的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依法管護“戛挪、科豐、停西、賴山、木科、偏菁、堵瓦、淌淌河”等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制止破壞行為;負責國有森林資源培育及種質資源收集和保存;負責做好國有林區的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髮展情況和參加防治工作;負責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誌、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誌設施;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林場下設內設機構3個:綜合股、財務股、生產股。

現任領導

安龍縣林業局局長:呂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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