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是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標準,歸口於安龍縣林業局。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的術語和定義、保護範圍、生產要求、種苗、栽培、採收加工、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該標準適用於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第117號公告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
- 外文名: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Dendrobium officinale in Anlong
- 標準號:DB5223/T 7-2020
- 發布日期:2020-05-12
- 實施日期:2020-06-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B 66
- 國際標準分類號:60.020.20
- 批准發布部門: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產品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 歸口單位:安龍縣林業局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8年,貴州省委省政府已將鐵皮石斛產業列為脫貧攻堅重點項目來抓。安龍石斛作為安龍縣重點扶貧產業,可有效輻射帶動農戶增收脫貧。但由於安龍石斛產業起步晚,石斛的生產、管理、加工及銷售未能形成標準化產業鏈,致使安龍石斛產業發展緩慢。隨著消費市場對高品質石斛產品需求的不斷擴大,制定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標準勢在必行。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由安龍縣西城秀樹農林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由安龍縣林業局歸口。
2015年,貴州省亞熱帶作物研究所、安龍縣西城秀樹農林有限責任公司和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始醞釀申報安龍石斛地理標誌並編制該標準,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小組。起草人員分工協作,其中周玉飛負責技術內容和結構的設定,標準起草;羅曉青、王曉敏負責標準試驗或驗證方案的制定;張顯波、申剛負責實驗數據記錄分析和總結;孫墅東、夏澤權負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試驗及驗證實施;朱美負責調研和徵詢專家意見。在編制過程中,起草人員先後數次深入黔西南州鐵皮石斛主產區對標準主要內容進行實地調研,並對部分內容進行反覆試驗或驗證。2017年,“安龍石斛”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為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2018年,標準起草工作小組向貴州省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立項申請,獲得批准。項目下達後,主持召開編制小組工作會議,明確分工,起草工作小組收集、整理資料,編寫標準草案。並於2019年初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20年5月12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6月1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2005〕第78號令)、《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通用要求》(GB/T 17924-2008)、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第117號公告中《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給出的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貴州省亞熱帶作物研究所、安龍縣西城秀樹農林有限責任公司、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周玉飛、張顯波、孫墅東、王曉敏、羅曉青、申剛、夏澤權、朱美。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保護範圍 | 2 |
5 生產條件 | 2 |
6 種苗 | 2 |
7 栽培 | 2 |
8 採收加工 | 3 |
9 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 3 |
10 檢驗規則 | 4 |
11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 4 |
附錄A(規範性附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保護範圍圖 | 6 |
附錄B(資料性附錄)安龍石斛的植物特性 | 7 |
附錄C(規範性附錄)國家禁用和限用農藥 | 8 |
附錄D(資料性附錄)安龍石斛常見病蟲害及防治方法 | 9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的術語和定義、保護範圍、生產要求、種苗、栽培、採收加工、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該標準適用於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第117號公告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
引用檔案
GB 3095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NY/T 393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LY/T 2547 鐵皮石斛栽培技術規程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8號令《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第117號公告《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涉縣黑棗等30個產品實施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第333號公告《關於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官方標誌登記備案的公告》 《關於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規範農藥使用行為的通知》(農農發〔2010〕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44號 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17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加強對標準的宣傳和執行,以標準來規範生產和銷售。該標準中的技術要素是科研與生產緊密結合的結果,建議在實施標準過程中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以利於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石斛》(DB5223/T 7-2020)的制定,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安龍石斛”產品質量控制和品牌名稱保護,推進安龍石斛產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脫貧攻堅、決勝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