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世紀80年代兩單位合併為安龍縣勞動人事局,至1990年10月,又分為人事局和勞動局,1992年9月機改合併為人事勞動局,2002年機構改革更名為安龍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2010年4月,機改更名為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定
根據龍府辦發[2010]131號檔案規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監察室、法規與監察股、幹部股、工資福利股、職稱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社會保險股、就業辦公室、檔案管理中心。下設4個副科級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保險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定為:機關行政編制11人、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人。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分別為:社會福利保險局15人、人才交流服務中心3人、勞動保障監察大隊5人、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6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開展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進行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實施行政監督。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相關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和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工作。
(八)承辦計畫分配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十)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監督執行勞動標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三) 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班子成員及分工
賈啟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
吳天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幹部股、工資福利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聯繫企業軍轉幹部等工作。
王 化: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法規與監察股、勞動就業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工傷認定、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胡照清: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抓好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社會保險股。
胡世平: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福利保險事業局工作。
唐成龍:黨組成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分管專業技術與職稱管理股、人才交流、人才流動、人才市場、鄉土人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辦公室、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政務公開、老乾、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外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的工資管理和發放工作。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分析,辦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縣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承辦計畫分配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的勞動綜合統計工作。
(二)法規與監察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政策與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銜接與協調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實施行政監督;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諮詢服務工作,為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執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監督執行勞動標準;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承擔企業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
(三)幹部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行政機關、政府所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報批工作。
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職務人員任免、辭職、辭退、退休等工作;承辦有關獎勵、表彰及處分事宜。
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根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安排,選派幹部參加有關培訓,完成調訓任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承擔工資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職稱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人員調配、聘用及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承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有關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標準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有關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服務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及費用支付範圍;執行城鎮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工傷預防、認定、康復政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七)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設立安龍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