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3號)檔案精神,設立
安順市西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西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或規範性規定;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
(二)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歸口管理外來專家和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
(四)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表彰制度。
(六)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組織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人才引進中國外、境外人員在本區就業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八)負責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
(十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等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西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保障和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綜合法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草案,參與制定地方性政策論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錄用調配和考核任免獎懲科(安順市西秀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承辦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
負責組織全區機關公務員培訓;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指導協調全區非領導職數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區直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管理;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勵、表彰;承辦區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
負責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協助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和退(離)休金的審批,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統一管理事業單位的工傷評殘,貫徹執行國家非因公傷殘政策,承擔區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評。
(五)職稱和事業單位管理科
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歸口管理外來專家和出國(境)人員培訓;實施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政策。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承辦高級專家延聘;指導監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指導和管理機關工勤人員聘用。
(六)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到我區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的審批,並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區人才資源開發。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督實施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七)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科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實施指導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訂立、集體契約(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契約)的審批;監督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執行勞動用工備案,辦理勞動關係轉移手續;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的審批和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發布全區企業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
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預防;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及相關協調;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貫徹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社會保險工作制度;貫徹實施較大規模失業的預防調節控制、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政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擬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並負責征地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事項的審核;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初審;負責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負責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及工傷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科
負責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編制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科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檢查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雙方執行、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處理全區重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和突發性事件。
現任領導
安順市西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萬世春
其它事項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將安順市西秀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更名為安順市西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區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全部為管理人員,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