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旅遊局

安順市旅遊局

安順市旅遊局屬安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單位。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內設:辦公室、市場開發科、規劃項目科、質量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教育培訓科等5個機構。下屬單位2個:安順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安順市智慧旅遊發展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旅遊局
  • 單位性質:行政單位
  • 局長:顧新蔚
  • 行政編制:15人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安順市旅遊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和旅遊信息網路建設的職責。

機構職能

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工作。
(2)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
(3)組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4)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並審核報批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定點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求援工作。
(5)貫徹執行出入境旅遊政策,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我市旅遊行業派駐市外的機構和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的旅遊機構;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本市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核報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
(6)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7)承擔市旅遊發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行政單位1個:安順市旅遊局,下屬單位2個:安順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屬參公事業單位;安順市智慧旅遊發展中心,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場開發科
承擔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介工作;承辦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遊外事聯絡;指導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
(三)規劃項目科
擬訂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旅遊業發展及旅遊經濟運行問題;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和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鄉村旅遊的發展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組織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四)質量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規範監督旅遊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審核報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市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教育培訓科
擬訂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擬訂全市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人才培訓實施計畫和統計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人員編制

安順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保留安順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加掛“安順市旅遊執法支隊”牌子,仍為安順市旅遊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承擔全面受理旅遊投訴、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和旅遊執法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所長(支隊長)或副所長(副支隊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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