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城市管理局

安順市平壩區城市管理局

安順市平壩區城市管理局,是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平壩區城市管理局
  • 隸屬: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基礎上擴大範圍開展綜合執法;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組織起草本區城市管理方面、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除外)、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和協調,建立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鄉(鎮、街道)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承擔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包括:市政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管理等。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道路及城區內車輛停放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需要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及行政徵收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履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對已竣工驗收並移交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區主要街道、公共廁所以及其他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等進行清掃或保潔。對城區生活垃圾進行清收和清運,對垃圾無害化處置機構進行管理。
(七)履行市政設施管理職責。對竣工驗收並移交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區城市道路、廣場、橋樑、公共綠化及附屬設施(人行道、樹圍、漏水蓖、井蓋等)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按照城區規劃,負責對竣工驗收並移交區城管局的縣城道路橋涵、排水、雨污系統的維修、改造、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已竣工驗收並移交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重要精品線路和城市主要節點、重要樓宇及標誌性建築的景觀照明管理工作。
(九)負責中心城區公共停車資源的管理,並會同公安交通管理、城鄉規劃等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範圍內停車泊位的設定、規劃,以及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建立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
(十一)負責全區燃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燃氣市場經營秩序,指導行業有序發展。
(十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市規劃實施管理除外)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規定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城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反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規定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反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規定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反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城市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規定等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以上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除公安交通外)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承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三)行使城市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環境衛生、能源、水務、糧食、人防、民政等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以上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除公安交通外)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承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四)負責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五)參與全區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後勤裝備股)
(二)政策法規股(案件受理股)
(三)綜合業務協調股
(四)智慧城市股(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股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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