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陽鄉政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鄉政府編制了《安陽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安陽鄉人民政府
信息分類和編排,機構職能,規章檔案,規劃計畫,業務工作,統計數據,其他信息,獲取形式,主動公開,申請處理,公開工作機構,監督方式,

信息分類和編排

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鄉政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各部門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下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規章檔案

主要包括:鄉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

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鑑等。

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鄉政府重要工作的主要情況;以及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獲取形式

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鄉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2、公開形式
鄉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1、公開內容
除鄉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鄉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2、受理機構
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鄉政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外,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2)鄉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1)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2)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3)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鄉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4)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工作機構

(一)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單位名稱:安陽鄉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安陽鄉虎山坪21號
(二)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由鄉政府答覆的申請,受理機構為鄉人民政府。

監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鄉政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鄉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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