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寶蓮寺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貫徹落實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寶蓮寺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的有關指示,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負責來信來電來函的接收、呈簽、轉辦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保密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八)負責全區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寶蓮寺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值班工作。
(十)牽頭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負責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權益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區內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十一)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區政府委託,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辦區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文秘辦公室;綜合辦公室;信息目標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辦公室;人事後勤財務辦公室;值班室;金融管理辦公室。
辦公地址
地址:文峰區文明大道72號文峰區政府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