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地方稅務局

安陸市地方稅務局

安陸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現局機關內設6個科室,2個直屬機構,5個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陸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7月
  • 現局機關內設:6個科室
  • 派出機構:5個
  • 直屬機構:2個
  • 地址:安陸市解放大道159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科,征管信息科,規劃財務科,政策法規科,

機構簡介

安陸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現局機關內設6個科室,即: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征管信息科、規劃財務科;直屬機構2個,即稽查局、稅費服務局;派出機構5個,即稅源管理一分局至五分局。

主要職能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地稅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州、縣地方稅務機構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鄂政發〔2001〕49號),安陸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運用稅收槓桿,強化稅收的巨觀調控功能和稅收執法職能。
(三)負責全市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費及其它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編制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規費計畫,組織地方各項稅收、規費收入,努力完成稅收、規費任務。
(六)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和有關的幹部、人事、職稱、勞動工資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教育和培訓;負責系統內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執法檢查。
(九)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黨紀政紀的情況。
(十)組織稅收政策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物業、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本局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後備幹部考核管理制度;負責機構人員、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崗位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系統文明創建、黨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系統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局工作質量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和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調配、公務員考核、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系統的黨務、文明創建、工青婦群團工作。

征管信息科

承擔地方稅種、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業務需求整合、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加強信息設備管理及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負責稅務發票的印刷、領購、使用、保管等工作;負責風險控制管理,承接省、市局推送的風險任務,承擔轄區內稅收風險防控和征管資料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科

編制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稅費收入管理和分析、地方重點稅(費)源的監控和管理工作;制定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制定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

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費政策管理和執行工作,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在許可權範圍內,制定並實施地方稅費徵收管理辦法,指導地方稅種、基金和規費的徵收工作;組織對減免稅事務進行審議;按照規定程式和許可權,組織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稅收執法督察工作,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系統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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