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林業局

機構簡介

安遠縣全縣國土總面積356萬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299.7萬畝,森林面積268.1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量535.3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83.2%,是一個“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的山區林業縣。

安遠縣林業局成立於1958年3月,發展至今全縣現有二級林業單位10個(其中森林公安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隊及8個國有林場),18個林業工作站,5個森林派出所,8個林業局內設股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提案議案、勞動工資、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及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遠縣林業局
  • 地區:安遠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編制縣局財務收支計畫及林業專項計畫,並監督執行;審查、上報林業基本建設的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林業系統財務;彙編全縣林業綜合統計年報和其他定期報表;檢查監督本系統各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規、合法,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備、有效。促進被審單位履行經濟責任,改善經營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二)林政資源管理股(縣政府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縣木材加工、木材運輸檢查、指導督促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對全縣森林資源進行監測,實行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的全額管理;負責木材運輸證的保管、核發,控制木材放行總量。
(三)造林經營股(產業股)
負責全縣的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負責全縣林業商品基地、發展生態林業的規劃、實施和檢查驗收;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科研項目及其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工業的生產、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林區公路。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縣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省內林業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依法對全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省內林業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五)森林防火股(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監督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組織和隊伍的建設以及民眾性的預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查處重大火災案件;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
主要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的紀檢、審計、監察工作。
(七)林權交易中心
主要為社會提供林權證辦理、變更,林權檔案查閱,森林資源流轉,林權抵押貸款,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流轉、法律法規、政策、信息諮詢發布等服務。
(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
1、宣傳、實施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規章。
2、調查、保護、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
3、依法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及其責任人。
4、救護和處理送交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5、依法審批上報、發放、註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證件。
6、對獵捕(採集)、經營利用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的建設。
8、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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