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三

死刑犯安樂三在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途中表現異常,引起了檢察員的注意,經再三審問,斷定這很可能是一起錯案。於是執行死刑的命令被暫緩執行,最後案情終於露出廬山真面目……這是五十多年前一起真實的舊案,並且因其是我國解放後第一起在監督執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而載入史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樂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膠州
  • 出生日期: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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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錯案——新中國第一次“刀下留人”
安樂三死刑案始末
安樂三,山東省膠州市沙河區草泊鄉趙家嶺村人,1918年出生在一個中農家庭。當過偽軍,做過偽副保長。抗戰勝利後,為逃避人民政府的清查,安樂三跑到青島,以賣菜為生。青島解放後,他因冒充解放軍敲詐民眾,被抓獲刑10個月。服刑期間,安樂三表現積極,被提前釋放。但他惡性不改,又因偷竊被判刑一年零兩個月。1951年刑滿後,他在青島台東區以燒磚、曬大糞等為生

事件過程

1954年1月10日,青島市公安局根據民眾舉報,再次逮捕了安樂三。膠縣公安局認定安樂三有如下主要罪行:一、1944年安任偽副保長時,指使偽甲長安樂常(1951年鎮反時已被槍決)毒打同村安樂福的母親安許氏,致使安許氏產後受驚嚇,5天后中風死亡;二、1945年安樂三同本村偽甲長安樂常等人將已懷孕6個月的安樂貴之妻打傷,導致後者當天夜裡死亡;三、1941年至1942年,安樂三先後與匪軍劉雲滋等人搶走民眾耕牛3頭、毛驢一頭。
1955年3月,安樂三被判死刑。

複查

劉明智和王洪海兩人重新審查了案卷,沒有發現什麼問題。於是劉明智建議當夜再審犯人,王洪海表示贊同。兩個人再審安樂三時,發現此前辦案人員有逼供、誘供情節,立刻向上級匯報,上級同意複查。
複審小組由檢察院劉明智、法院陳振漢、公安局孫秀山三人組成。
首先要搞清楚安樂三到底有沒有人命,於是他們從調查安樂福母親的死因入手。劉明智三人來到安樂福的二嫂家中。當時在場的二嫂回憶說:“保、甲長從安樂福家中要去一些糧食不假,可沒有動手打人。樂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產後風死的,孩子也因無奶給活活餓死。一天青島公安局來了一男一女,讓我在一張紙上按了手印。紙上寫了什麼我不知道。”
複查小組接著又開始訪查安樂貴妻子的死因。安樂貴妻子的死和安樂三沒有關係,屬張冠李戴。

事件結果

獲釋
根據複審小組的匯報,膠縣人民法院報請膠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改為“教育釋放”。很快,安樂三獲釋出獄。
獲釋後,安樂三擔著一挑子雞蛋,特地趕到縣檢察院向寧相進院長和劉明智助理檢察員表示謝意。寧、劉兩人當場謝絕,並鄭重地說:“我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你進行處理,這是執行黨的政策。我們之間沒有恩怨,你不要感謝哪個人……”安樂三見狀,只好極不情願地把禮物又挑了回去。
在糾正安樂三錯案中,劉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為此,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任命劉明智為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兼膠州人民檢察委員會委員。1956年4月,在山東省召開的政法工作會議上,公安廳廳長劉秉琳在講話中讚揚了劉明智為法律負責的精神;李秉正副廳長提出要以此為典型,教育全省政法人員。1956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轉發了糾正安樂三錯案的前前後後,並將之列為“全國第一起在監督執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要求全國政法人員引為借鑑,時刻牢記“為法律負責,為人民負責”的宗旨,切實杜絕各類冤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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