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拉的法度

安拉的法度,亦稱“真主的定製”。《古蘭經》強調法制的用語(見2:178,183等)。泛指義務性的行為與禁止和受罰的行為。尤指適用固定刑罰(侯杜德)的犯罪行為的有關規定。現代有時亦指被視為源自安拉啟示的伊斯蘭教法,以別於世俗性律法。詳“古蘭經律例”、“固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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