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迎江區民政局

安慶市迎江區民政局

安慶市迎江區民政局是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迎江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慶市迎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定,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民政法制宣傳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區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民政局登記且沒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的規定、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救助工作。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全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檢查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準的設定。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參與擬定殘疾人權益保護的規劃、政策;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擬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管理工作,依法登記規範管理;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落實殯葬惠民政策,倡導節約、文明辦喪事的新風尚。
(九)擬定全區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區級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和使用及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市民政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以及辦理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使用及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提出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助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相關政策,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協助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
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登記並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辦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全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機關部門做好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區內道路及住宅小區等建築物名稱的命名、更名有關工作。
負責在區民政局登記且沒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社會事務救助股。擬定全區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政策;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鄉街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擬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指導婚俗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育宣傳和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落實殯葬惠民政策。
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參與殘疾人權益保護的規劃、政策的擬定;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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