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江蘇省淮安民政局原副局長)

張健(江蘇省淮安民政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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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男,漢族,1967年4月出生,江蘇沭陽人,大學學歷,1990年10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淮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健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健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沭陽
  • 出生日期:1967年4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審理,

人物履歷

1990年10月至1996年5月,任淮陰市水利局水利幹部學校教師;
1996年5月至1998年7月,任金湖縣銀集鎮鎮長助理(掛職);
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金湖縣銀集鎮副鎮長;
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任金湖縣戴樓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
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金湖縣戴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
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金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縣社科聯副主席;
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
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任金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雙擁辦主任、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社科聯副主席;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社科聯副主席;
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金湖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機要局局長、縣社科聯副主席;
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淮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盱眙縣委常委、盱眙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淮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2年12月被免職。

職務任免

2022年12月,淮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張健淮安市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盱眙縣委原常委、盱眙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淮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5月,據清廉江蘇訊息,經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紀委監委對淮安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規收受購物卡、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張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淮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審理

2023年7月27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由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韓俊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淮安市民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健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健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初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張健利用擔任淮陰區副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採購設備借款、股權投資、地塊拆遷、工程承接、資產收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單位相關人員所送錢款和股份總計折合人民幣640.326萬元,其中290.326萬元未遂;違規向某科技公司先以“投資款”的名義出借500萬元並接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給予的5萬元現金,後將該筆借款調整轉為投資款;濫用職權,在某公司尚未按照協定完善投資流程時向該公司進行投資,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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