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安徽省農產品加工技術協會章程》
(2015年7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安徽省農產品加工技術協會。英文名稱:AnhuiAgriculturalProductProcessingTechnology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由安徽省內農產品加工領域科研專家和從事農產品生產、服務的技術人員自發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打造農產品加工領域科研技術與生產套用的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平台;鼓勵科技人才參與公益活動,以服務於我省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為主,促進我省農產品加工行業的技術進步。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協助政府對農產品加工行業開展統籌、規劃、調研培訓等,參與或組織定農產品加工行業有關標準、技術攻關,購買政府主導的服務項目;
(2)加強農產品加工行業的科技及人員培訓交流,促進科技成果、技術裝備等成果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提高行業技術人員素質;
(3)組織專家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等進行論證;配套引進技術服務、策劃、檢測、設備、培訓等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一條龍的服務;
(4)創辦安徽農產品加工行業相關網站、微信、雜誌、年鑑;
(5)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相關組織及其他行業之間的交流與聯繫,開展國際間及行業間的技術與人員的交流與合作;
(6)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有熱衷於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電子);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或會員碼)。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管理本協會財務。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協會各項業務活動;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
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5年7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管理機構
會 長 杜先鋒 (教授、博導 安徽農業大學生物中心主任)
執行會長 :邵棟樑(高級工程師、安徽國科質量技術研究院院長)
張部昌 教授、博導 (安徽大學健康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周裔彬 教授 博導 (安徽農業大學茶與食品學院副院長)
李先保 教授 (安徽科技學院生物與食品學院院長)
孫艷輝 教授 (滁州學院生物與食品學院院長)
劉超 研究員 (安徽省農科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長)
劉自東 (安徽遠明檢測有限公司總經理)
陶玉貴 教授 安徽省工程大學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院長
肖厚榮 教授合肥學院食品系書記
崔亞東 教授 阜陽師範學院生物與食品工程學院院長
黃海洋 資深媒體人
秘書長 范吉亮
內部管理機構:
宣傳部 (編委會): 網站、微信平台編輯。下設編輯委員會。
會展培訓部 : 會議會展、技術培訓,人才交流。
國際合作交流部:國際技術交流、國際參展、貿易服務。
財務諮詢部: 投資顧問、財務分析。
會員服務部: 為廣大會員提供一站式管家服務。
顧問機構:
名譽會長 姜紹通
顧問:
編輯委員會:
編輯:陳麗華 陳立國
業務諮詢機構:
產品標準部:標準、添加劑諮詢、申報服務 主任:冷付春
專利商標部:專利商標等申報諮詢服務: 主任:許山
檢驗檢測部: 產品檢測技術、檢測信息諮詢服務:主任
電商培訓部:農產品電商諮詢培訓、網際網路農業諮詢 主任;
項目諮詢部: 涉農政策諮詢、項目策劃、編撰、申報服務
支持單位:
安農大、合工大、安大、省農科院、安徽農業科技學院,新華社安徽分社,省科委、省農委、省食藥局、省糧食局、省科技對外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