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舊房裝修領域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建計〔2024〕12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阜陽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發展中心、宿州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精神,充分發揮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作用,促進我省舊房裝修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持續釋放投資消費潛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制定了《安徽省舊房裝修領域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2024年10月18日
細則全文
安徽省舊房裝修領域補貼實施細則
為充分發揮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作用,促進我省舊房裝修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持續釋放投資消費潛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補貼對象、範圍和標準
第一條 對公租房、公有老舊房屋裝修改造按照裝修改造造價的20%給予補貼,城鎮老舊住房裝修改造按照裝修改造造價的15%給予補貼,公租房和公有老舊房屋的裝修改造每個項目補貼上限為200萬元,城鎮老舊住房的裝修改造每套補貼上限為5萬元。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舊房屋是指產權屬於國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類房屋建築(辦公用房除外);城鎮老舊住房是指在城鎮規劃內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頂漏水、外牆脫落、功能缺失、供配電設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鎮住房。
第三條 舊房裝修補貼範圍主要包括房屋的外牆、幕牆、屋頂翻新保溫;室內地面、牆面、水電、門窗、廚衛更新裝修改造;燃氣自動報警和安全保護裝置、消防設施、建築節能等裝修改造和增設安裝智慧安防等。
第四條 自《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發改環資〔2024〕493號)(含當日)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當年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的項目以及新開工的項目予以補貼,確保項目改造資金落實到位並當年使用完畢。
第五條 公租房、公有老舊房屋和城鎮老舊住房裝修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裝修、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第六條 公租房、公有老舊房屋裝修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方法按照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條 擬申請城鎮老舊住房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改造項目正式開工並形成實物工作量後,及時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補貼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裝修內容、工程造價預算、配套資金來源、擬申請的補貼金額、建設單位賬戶等。
(二)相關佐證材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標材料、工程施工契約、工程造價預算清單、開工現場照片等。
申請人為個人住戶的,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考以上申請材料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申請材料清單。
第九條 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報信息後,組織專業人員對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要求3個工作日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審核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15日內補正有關信息重新申請。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審核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4個工作日內,將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信息進行匯總、確定補貼金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按程式撥付補貼資金。相關資金實施專賬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到最終收款人。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 按照《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補貼實施過程中,要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並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各地財政部門對資金撥付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
第十三條 各地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申請人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政策的宣傳,引導申請人用好國家資金補貼政策,加快推動我省老舊住房維護修繕。
第十六條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月底前,將本月資金撥付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所有申請補貼的項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國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相關政策條款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應以國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為準。本細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