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

《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
  • 批准文號:皖政辦〔 2001〕 94號
  • 批准時間:2001年12月18日
  • 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
檔案通知,規劃,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的通知
皖政辦〔 2001〕 9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廳、省計委、省財政廳制定的《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結核病是我國也是我省重點控制的傳染病,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關係到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規劃》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實施計畫和方案,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保證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如期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規劃

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
(省衛生廳 省計委 省財政廳)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結核病是通過呼吸道傳播的慢性傳染病,具有易感染、病程長、對身體危害嚴重等特徵,是全球關注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結核病流行,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國辦發[2001]75號),並結合我省結核病流行與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
我省是全國結核病疫情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結核病防治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2000年全省肺結核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全省活動性肺結核患病率為504/10萬,徐陽肺結核患病率為153/10萬,與1990年相比,雖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下降速度緩慢。據估算,2000年全省有近30萬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其中約有10萬傳染性肺結核病人,每年5000餘人因患肺結核病死亡。在肺結核病中,80%的病人在農村,其中近3/4是青壯年。結核病已成為我省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制約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疾病之一。
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組織開展結核病的防治工作。九十年代以來,我省將結核病作為重點控制的傳染病,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建立了防治工作網路,開展了防治人員的業務培訓,並且注重加強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逐步增加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從1993年起,組織實施了“衛生部加強與促進結核病控制項目”工作,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可喜成績。據統計,1991—2000年,全省共新發現和治癒活動性肺結核病人131000例,其中塗陽肺結核病人26102例,6000餘例傳染性肺結核病人得到了減免費治療。
目前,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困難與問題:一些領導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沒有得到全面實施;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工作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結核病防治知識尚未普及;結核病防治經費投入和防治能力不能適應當前防治工作的需耍。同時,流動人口的增多、耐藥病人的產生、愛滋病病毒與結核菌的雙重感染等因素,加大了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難度。2001—2010年,如不能夠全面有效地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預計全省將新增結核病病人100—150萬人,將給社會和人民民眾帶來沉重負擔,嚴重製約我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因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指導原則
(一)政府負責、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實行分類指導,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給予重點幫助。
(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積極發現和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
(四)全面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落實肺結核病病人的歸口管理和督導治療。
(五)實行肺結核病治療費用“收、減、免”政策,對沒有支付能力的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實行免費治療。
三、總體目標
(一)建立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可持續發展機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的覆蓋率達到90%;到2010年達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達到6.4萬人;到2010年達到14.08萬人。
四、工作指標
(一)到2005年,肺結核病病人和可疑肺結核病症狀者的轉診率達到90%;到2010年達到95%。
(二)到2005年,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的督導治療覆蓋率達到80%;到2010達到85%。
(三)到2005年,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的規則治療率達到90%;到2010年達到95%。
(四)到2005年,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的治癒率達到80%;到2010年達到85%。
(五)到2005年,村醫生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率達到85%;到2010年達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達到60%;到2010年達到80%。
五、主要策略與措施
(一)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服務網路。
要加強省、市、縣三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的職責和任務,進一步調整、充實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防治專業隊伍,加強防治業務培訓,提高結核病防治人員的防治技術和服務水平。
縣(市)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成為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落實結核病防治規劃的基本單位,能夠履行肺結核病病人診斷、治療和管理的職責和任務。市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能夠履行和承擔對所轄縣(市、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和管理評價等職責和任務。省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對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監督監測、健康教育、社會學評價、科學研究與新技術推廣等。
要積極發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的作用,密切配合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病人的發現、登記、報告、轉診及危重病人搶救治療工作。
(二)積極發現和治療肺結核病病人。
要採取以因症求診和以痰塗片顯微鏡檢查為主的方式,在邊遠地區可採用直接查痰方式,提高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查痰率和肺結核病人菌陽檢出率,積極發現傳染性肺結核病病人。同時,要有計畫地對疫情高發地區和高危人群積極開展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線索調查。對查出的傳染性肺結核病人進行歸口管理和實施短程督導化療,積極治療發現的肺結核病人,做到發現一例,一報告一例,登記一例,治療一例,管理一例,治癒一例,以有效地控制結核病的傳播。
(三)建立健全結核病疫情報告系統。
將結核病防治納入衛生防疫信息網建設內容,積極推廣套用現代網路信息傳輸技術,建立健全結核病疫情的統計、報告,監測、評價系統。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明確有專人負責結核病報告、登記、治療和管理等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保證統計報表數字的真實、可靠、及時、準確。及時掌握結核病疫情動態,以指導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四)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要組織制定結核病防治業務培訓計畫,編寫培訓材料,按照逐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堅持專業教育與在職培訓相結合,利用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進修學習等多種方式,開展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新技術、新方法等培訓,使每位從事結核病防治的工作人員都能接受業務培訓,並注意培養學科帶頭人,努力提高各級醫療服務和結核病防治人員的業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結核病防治意識。
要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作為衛生科普知識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健康教育計畫。堅持全民健康教育與重點人群教育相結合,採取各種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經常性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向民眾宣傳結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結核病的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結核病的氛圍。
各部門、社會團體和大眾傳媒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積極配合做好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和防治工作。
(六)結核病防治工作要突出扶貧政策。
貧困地區是結核病的高發區,也是結核病控制工作的難點。各地在結核病控制的指導思想上,要突出扶貧政策。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扶貧計畫時,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其內容。在結核病防治經費和物資分配、有關援助項目實施等工作中,要充分體現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的傾斜,切實做好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的結核病防治工作。
(七)加強結核病防治套用性研究。
要結合防治工作實際,加強對結核病的科學研究和適宜技術的推廣。科學研究要堅持為防治工作服務的方向,重點開展結核病流行病學、多耐藥結核病的治療和監測、結核菌與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以及結核病防治新技術、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指導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八)積極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要認真組織參加和實施好我省已爭取的“中國結核病控制一日本援助項目”工作,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確保如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進一步擴大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和推廣國際先進結核病防治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爭取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在信息、技術、資金、設備等方面的援助,以支持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開展。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對防治工作的領導,把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2001—2010年結核病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給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法制管理。
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結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對各類醫療衛生、廠礦、企業、農(林)場、學校等單位或部門的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執法監督,完善疫情報告、監測和信息管理系統,落實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做到嚴格執法,依法管理和防治結核病。
(三)加強部門合作。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計畫部門要把結核子防治工作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項目,按照基本建設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
財政部門要安排和增加結核病防治經費,並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對社會捐贈的結核病防治資金、物資等,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衛生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衛生髮展規劃,把結核病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負責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認真組織落實肺結核病人的歸口管理工作。
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抗結核病藥品的監督檢查,保證藥品的質量。
新聞宣傳部門要廣泛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和健康教育,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教育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編入中、國小相關健康教育教材,作為學校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
勞動保障部門要把肺結核病診斷與治療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範疇,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肺結核病病人的醫療費用,由所在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支付。
民政部門要對符合救濟條件的肺結核病病人家庭給予生活救濟,或把人均月收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非農人口病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政法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對被羈押、收容人員開展結核病的檢查和治療,並納入當地政府的結核病防治工作規劃。
工會、一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充分發揮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為主,實行多渠道籌資,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經費投人的力度,把解決結核病防治經費問題納入議事日程。從2001年起,省財政設立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各級財政也要把結核病防治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逐年增加結核病防治經費的投入。同時,要合理統籌使用贈款、貸款,並要積極爭取有關國際援助項目的支持,充分發揮項目作用,以促進規劃目標的實現。
七、考核與評價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組織計畫、財政、衛生等部門對本地區執行規劃、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認真予以解決,並做好年度檢查總結,結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省計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要不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執行《規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調研,2005年和2010年組織中期和終期評估,結果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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