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簡介,一、防治背景,二、總體要求,三、防治措施,四、保障措施,五、監督與評估,
規劃簡介
為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深入推進健康江蘇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背景
近年來,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積極推行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有效提升結核病實驗室檢驗能力,實現了耐多藥防治地區全覆蓋、結核病快速耐藥診斷技術全覆蓋和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醫療保障人群全覆蓋,結核病控制成效明顯,結核病疫情穩步下降。儘管如此,我省結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一是肺結核報告發病數和死亡數仍位居我省甲乙類法定傳染病報告的前列,疾病負擔較重。二是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結核病定點醫院人力資源和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防治力量較弱。三是疫情的影響因素複雜,公眾防治知識普及不夠,防範意識不強。當前是結核病防治的關鍵時期,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維護公眾健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推進健康江蘇建設為契機,以深化醫改為動力,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管理等全環節管理,全方位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協同,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
(三)工作目標。進一步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提高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患者疾病負擔,防止家庭因結核病而出現災難性的經濟負擔。進一步減少結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將全省肺結核發病率控制在35/10萬以下。到2020年實現以下工作指標:
1.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普通肺結核患者在縣(市、區)級定點醫院接受治療的比例達90%以上。
2.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其他肺結核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率達到90%,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
3.所有市級定點醫院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所有縣(市、區)級定點醫院具備痰塗片、痰培養和分子生物學診斷能力。
4.肺結核患者的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病原學陽性患者的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比例達到80%。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5.普通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治療率達到70%,成功治療率達到50%。
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
7.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
8.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9.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肺結核患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70%、符合醫療救助的患者不低於90%。
三、防治措施
(一)多管齊下,及時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者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診療和健康體檢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院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加強醫療機構及定點醫院的內部轉診追蹤。縣級定點醫院要全部開展分子生物學檢測,提高病原學發現力度。利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可疑患者村級推薦、鄉級免費篩查策略。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因症就診者、肺結核密切接觸者、65歲以上老人、糖尿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群進行主動症狀篩查,並將這些高風險人群的主動篩查納入基本公共衛生肺結核患者管理項目,加大患者發現力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結核病重點人群進行主動篩查。要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儘早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鄉、村必要時可開展肺結核普查。
3.及時發現耐多藥患者。縣級結核病定點醫院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痰培養或分子生物學檢查。對所有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院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
(二)規範診療,提高服務水平。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各級定點醫院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技術指南的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規範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FDC)。定點醫院要為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院轉診的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就診;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督導服藥管理,確保患者全程規範治療。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患者傳染期內住院治療。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各設區市指定兒童結核病定點醫院,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
2.規範耐多藥患者診療和管理。耐多藥定點醫院要規範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地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隔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隔離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進行指導和監管。有條件的地區要對貧困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提供隨訪複查的交通和營養補助,提高治療完成率。
3.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要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規範和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省級結核病診療質量控制中心,對全省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對定點醫院評價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合作,提高患者管理質量。
1.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肺結核患者的管理。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並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要將肺結核患者的隨訪和服藥管理工作納入基層全科醫生團隊簽約服務,由肺結核患者或家庭與全科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定,簽約醫生團隊由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醫療衛生人員組成。
2.加強機構間合作,確保患者全程管理。定點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全程工作無縫銜接。定點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有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3.探索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患者管理效率。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開展患者隨訪管理服務,有條件的設區市,可以試點電子藥盒、手機APP輔助管理等移動網際網路技術開展患者隨訪管理,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及全程治療管理率,減少耐藥發生。探索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服藥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強化落實,做好醫療保障和關懷救助工作。
1.發揮基本醫保的保障作用。各地要按規定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或特殊病種,並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實現肺結核患者合規的結核病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超過30%、貧困肺結核患者合規的結核病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超過10%。
2.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建立監管機制,控制不合理費用,在最大限度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同時,提高肺結核患者保障水平。肺結核患者在定點醫院接受規範治療並完成療程後,只需交納個人自付部分,其餘費用由定點醫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患者不墊付相關費用。住院費用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門診費用列入門特病種後按定額結算的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3.落實貧困患者關懷救助。鼓勵各地在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爭取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的支持,擴大補償渠道,進一步提高救治患者的保障水平。將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精準扶貧計畫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避免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性基金等社會力量作用,開展對肺結核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五)多措並舉,加強重點人群防治。
1.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教育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加強協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各項防控措施,對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開展潛伏感染學生的預防性服藥,防止學校發生聚集性疫情。進一步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疫情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支持等。
2.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各相關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管理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的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
3.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有條件的地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愛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將出獄(所)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及時轉診至患者居住地的定點醫院繼續完成治療。
(六)加大力度,強化健康促進。
1.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性。不斷創新傳播策略,充分發揮12320衛生熱線、新媒體等宣傳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要將日常宣傳工作和“世界防治結核病日”集中宣傳活動相結合,推動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關注及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圍。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
2.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提高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範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院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報告、診斷治療、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的電子病案信息一體化管理,實現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鼓勵市級定點醫院向縣級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影像學診斷及培訓等服務。建立區域性的影像、檢驗檢查中心,在醫療集團內部通過網路信息系統,由大醫院為基層集中讀片、開展遠程會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結核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計畫,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要組織建立由衛生計生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重大疾病防控部門協調機制。教育、公安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加強學校和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結核病防治相關措施。民政部門要加大對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將貧困和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重點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救助。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結核病患者醫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
(二)完善服務體系。各地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服務網路建設,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定並公布轄區內有條件的醫院作為結核病診治定點醫院。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確定1家或多家定點醫院,方便患者就醫,做到非重症敏感肺結核診治不出縣。每個設區市至少確定1家定點醫院承擔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工作。要鼓勵三級醫院承擔定點醫院防治任務,重點收治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定點醫院要具備快速診斷能力。
(三)落實經費保障。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應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對防治人員的激勵機制,落實定點醫院承擔結核病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的保障政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鄉村醫生結核病可疑者推薦轉診、結核病患者合理用藥管理等補助,逐步擴展結核病防治服務內容,並將可疑肺結核症狀者的X線檢查、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結核病症狀篩查等工作納入其中。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四)強化隊伍建設。各地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加強防治隊伍建設,重點強化對定點醫院承擔結核病診治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普及國家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相關規範和指南要求。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和團隊,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探索開展傳染性患者隔離治療、潛伏感染者的干預、肺結核的主動發現等試點工作。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因工作原因感染結核病的人員給予免費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做好定點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醫務人員結核病感染率。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分解到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對結核病防治工作及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省有關部門將於2020年組織開展評估,通報評估結果,並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