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2012年10月1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104號印發《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該《規劃》分防治現狀、防治目標、防治措施、保障措施、監督與評估5部分。

防治措施是:加大篩查檢測力度,提高患者發現水平;規範患者管理,提高治療水平;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診療覆蓋面,遏制耐藥菌傳播;加強流動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機制;完善雙重感染防治措施,提高患者生命質量;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 文號:六政辦〔2012〕104號
  • 部門: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時間:2012年10月11日
通知,規劃,一、防治現狀,二、防治目標,三、防治措施,四、保障措施,五、監督與評估,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的通知
六政辦〔2012〕10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已經市政府2012年8月30日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規劃

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為加強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流行,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的通知》(皖政辦〔201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被列為我市三大重點控制傳染病之一。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相繼實施了3個全市結核病防治十年規劃。特別是從2002年開始,全市全面推行了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各級政府積極履行承諾,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先後實施了“中國結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項目”、“中國結核病控制-全球基金項目”、FIDELIS項目、中央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結核病控制項目、安徽省財政結核病控制等項目。全市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結核病疫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2001-2010年,全市發現並治療活動性肺結核患者2.9萬例,其中塗陽肺結核患者2萬例,避免了13萬健康人感染結核菌,如期實現了六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提出的控制目標。
同時,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新的問題與挑戰。近年來,我市肺結核報告發病人數始終位居全市甲乙類傳染病的前列;耐多藥結核病危害日益凸顯,每年新發患者約250例,未來數年可能出現以耐藥菌為主的結核病流行態勢;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人數持續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結核病防治形勢嚴峻。現行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基層防治力量薄弱,流動人口患者治療管理難度加大,公眾對結核病危害的認識不足,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需要堅持不懈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防治目標

進一步降低結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率,切實減輕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民眾因患結核病致貧、返貧現象。到2015年底,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要實現以下目標:
——全市肺結核患者發現並治療人數達到1.48萬;
——全市新塗陽肺結核患者的治癒率保持在85%以上;
——塗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0%以上;
——全市以縣(區)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使用率達到100%;
——80%以上的縣(區)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
——跨區域流動的肺結核患者的信息反饋率達到90%,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成功治療率達到80%;
——市級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到60%;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衛生部確定的愛滋病流行重點縣(區)結核病患者愛滋病病毒的篩查率達到70%;
——全民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篩查檢測力度,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塗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斷服務。鼓勵套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地衛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結核病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儘早發現肺結核患者。
(二)規範患者管理,提高治療水平。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免費診療與管理政策,定點醫療機構要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範化治療,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範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探索推廣適宜的治療管理技術和方法。規範使用抗結核藥物,逐步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
(三)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診療覆蓋面,遏制耐藥菌傳播。各地要將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結核病防治規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或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市級疾控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以及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後隨訪複查和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後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積極推廣快速診斷方法,縮短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診斷時間。
(四)加強流動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機制。各地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落實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
(五)完善雙重感染防治措施,提高患者生命質量。通過實施中央財政公共衛生項目,為所有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在愛滋病防治示範縣(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愛滋病病毒篩查服務。為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及時提供治療與關懷,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質量。
(六)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結合“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活動,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工作,不斷改進和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營造結核病防治的良好工作環境。
(七)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重點開展結核病發病機理、流行危險因素、新診斷技術、新藥品以及新型疫苗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對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工作機制,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推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全面提升結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進一步提高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本著對人民民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防治合作。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協調做好防治工作。衛生部門負責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納入衛生髮展規劃,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發展改革部門應發揮職能作用,負責結核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項目和資金的爭取工作。財政部門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門負責協調衛生等部門,共同推進科技專項等科研項目對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門和法務部門負責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對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戒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民政部門負責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提供醫療救助。人社、衛生部門負責按規定將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保險範圍,支付相關的診療費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監管,保證抗結核藥品的質量。廣電等部門負責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紅十字會、防癆協會等社會團體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活動。
(三)明確機構職責,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市、縣(區)、鄉三級結核病防治網路建設,逐步構建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防治服務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疫情報告,並將其轉診至當地衛生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登記。原則上每個縣(區)應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一般結核病患者;市級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域衛生規劃和結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治療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並應優先考慮當地具有臨床診療資質的傳染病院以及具備收治傳染病患者能力的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本地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疫情監測與處置、實驗室質量控制、防控技術指導、宣傳教育、績效評估等工作。
(四)強化經費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繼續做好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及省級結核病防治資金管理工作,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加大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設的投入,對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的結核病防治任務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其高質量完成結核病診療任務。建設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的結核病檢測實驗室,落實相關工作經費,逐步使市、縣(區)級實驗室分別具備開展藥敏試驗和痰培養的能力。加強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擴大醫療保障範疇,減輕患者負擔。衛生、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專項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對不屬於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特別是將農村和城鎮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符合規定的相關治療費用納入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疇,並提高報銷比例。結合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品的種類。民政、衛生部門和紅十字會等要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醫療、生活救助,幫助減輕患者負擔。
(六)提高防治能力,穩定結防隊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隊伍的建設,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要設定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全國結核病實驗室網路管理,不斷提升實驗室工作質量。加強各級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加強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積極引進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市結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完善包括結核病專職防治人員在內的衛生防疫津貼制度,提高基層人員的補助標準,切實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
(七)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做好國產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劑和新型抗結核藥品的預算、運輸、儲存、分發等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全力保證藥品質量。

五、監督與評估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據本規劃要求,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衛生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每年對本地區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圓滿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市衛生、發改、財政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縣(區)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並於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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