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蕪湖坐擁長江,位於安徽省東南部,長江三角洲西北角,是國家實施《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的核心城市。區位優勢明顯,交通條件優越,工業基礎較好,商貿氛圍濃厚,是投資興業的首選之地,是宜居宜業宜游的山水園林城市。未來的蕪湖將形成“三主四副”的城市空間結構。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作為皖江特大組團型濱江城市的副中心,規劃面積2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00萬人,既是安徽省融入長三角區域的門戶和橋頭堡,又是蕪湖全面轉型、跨江發展,打造長江第五城的戰略支點。
設立背景
2008年初,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來皖視察時指出,安徽省要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主動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2010年國務院正式批准《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該規劃是國家唯一以承接產業轉移為主題的區域發展規劃,也是安徽省歷史上首個進入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規劃》最大的亮點是高水平建設產業集中區。
2010年6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正式成立運轉。2012年2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理體制由“省市共建、以省為主”調整為“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省市政策疊加效應更加凸顯,體制機制更加順暢,各項工作更加高效。
地理氣候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位於蕪湖境內,地處長江西岸,為長江三角洲平原腹地,東接杭州,西連合肥,北依南京,南向黃山。她像一顆璀璨的明珠,鑲嵌在皖江之畔。
江北產業集中區位於蕪湖市鳩江區境內,規劃面積220平方公里。起步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東至長江中心線,南至淮南鐵路,北至太陽河,西至歷陽鎮官塘至沈巷孫莊村一線,區內現狀人口12.5萬人,其中起步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
地勢平坦,河湖水網密布。地屬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5-16攝氏度,日照時數2000小時左右,年降雨量1200毫米,無霜期每年達219-240天。年平均相對濕度78%,各月相對濕度差異不大,且有自南向北減小的特點。氣候條件優越,氣候資源豐富。
交通環境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交通環境優越,距上海350公里,距杭州280公里,距南京70公里,距合肥84公里,距蕪湖市中心城區15公里。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將逐漸形成3條鐵路(商合杭客專、淮南線和北沿江鐵路)、4處場站(商合杭客專江北站、沈巷編組站、沈巷站和白茆站)的鐵路運輸系統。其中,商合杭客專將於2014年開工建設,北沿江鐵路預計2014年底開工建設。建成通車後20分鐘到達南京、合肥,60分鐘達到杭州,90分鐘到達上海,3小時到武漢,4小時到北京、福州。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範圍內形成“兩橫一縱”高速公路網,設定2處互通樞紐。另外,國道G347和國道G329穿境而過。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瀕臨長江黃金水道,蕪湖港是長江溯江而上的最後一個深水良港,是國家對外籍輪船開發的港口,遠洋貨輪可直達世界上46個國家和地區。2014年,安徽省產業集中區蕪湖港江北港群、金山集團公用碼頭主要建設3000DWT(兼靠5000DWT)泊位4個及倉儲物流、碼頭堆場和其它相關配套工程。
發展定位
江北產業集中區的戰略目標是“生態型現代濱江新城、世界級綠色產業基地”,是中國具有產業轉移與生態發展雙重示範意義的現代化濱江新城,中部地區對接長三角最重要的區域性樞紐門戶,長江安徽段未來特大組團型濱江城市的副中心。江北集中區的功能定位是國家級產業轉移承接示範區的標誌性平台,省級生態型臨港產業新城建設典範,區域級獨具特色的工業化城市化示範基地。
總體發展定位——聯手江南主城區,再造一個新蕪湖,共同打造長江第五城。
規劃定位——以先進制造業為主、現代服務業集聚、宜居宜業的現代化濱江新城。
功能定位——高端產業密集區、生態濱江新城區、改革創新實驗區。
綜合優勢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是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標誌性平台,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2012年蕪湖市委、市政府1號檔案《關於加快建設江北、推進跨江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把加快建設江北擺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發展戰略優先考慮,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基礎設施優先完善,資金投入優先安排,社會事業優先加強,加速推進江北地區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江北產業新城和示範區建設,實現快速集聚發展。
品牌優勢
江北產業集中區是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標誌性平台,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區位優勢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地處皖東,瀕臨長江,與蕪湖主城區、馬鞍山、南京一江相通,三橋飛架,兩岸互動,另有幾座跨江大橋在建。屬南京、合肥1小時經濟圈和上海、杭州3小時都市圈,是安徽向東發展、承接與長三角山水相連、人緣相親、文化相近,產業分工互補,合作基礎較好。
交通優勢
江北產業集中區擁有23.8公里長江黃金水道岸線資源,緊鄰長江安徽段裕溪口港和蕪湖朱家橋貨櫃港。位於集中區內,定位於長江中下游第四大港口、省會經濟圈通江達海最快捷的通道——總投資100多億元的億噸港——江北港即將開工建設、
公路網四通八達,合寧高速、合蕪高速、南沿江高速形成集中區高速外網,北沿江高速、合馬高速縱橫交匯,206省道、合蕪公路穿境而過。
距南京祿口機場、合肥駱崗機場、蕪湖灣里機場均1小時左右車程。
商行鐵路客運專線將在集中區內設站,距離淮南鐵路裕溪口編組站僅2公里。
“水、陸、空、鐵”四位一體的格局,決定了江北產業集中區必將成為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
資源優勢
國家對江北產業集中區建設用地指標給予傾斜;安徽省對江北產業集中區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單列;對鼓勵類產業轉移重大項目用地計畫指標實行點供;2010年已下達起步區30000畝用地指標;瀕臨長江,區內水系發達,河道縱橫,水資源豐富;地處西電東送走廊,已建成兩條500千伏特高壓輸變電線路和2座220千伏、9座110千伏、11座35千伏變電所,1000千伏特大型超高壓輸變電線路即將動工;天然氣工程已全面啟動,2014年,集中區將獲得西氣東輸、川氣東送雙氣源供應保障;集中區內2×30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已全面展開前期工作,建成後年發電量40億度,供汽能力達500噸/小時,不僅可以實現集中供熱,還可探索直供電試點;人力資源富集,教育資源豐富,可為集中區建設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
政策優勢
國家政策——國務院賦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先行先試權,並在投資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和對外開放政策等方面給予扶持。
安徽省政策——安徽省委、省政府賦予集中區省轄市經濟管理許可權,並賦予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坐擁省發改委內資項目審批權、省商務廳外資項目審批權、省環保廳項目環評審批權、省工商局企業工商註冊管理權。安徽省《關於加快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安徽省《關於推進合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安徽省《研究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發展有關問題》等。
蕪湖市政策——享受蕪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蕪湖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蕪湖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蕪湖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蕪湖關於大力推進三產興市戰略的實施意見》等。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出台了《鼓勵促進投資暫行辦法》。集中區擁有獨立金庫、獨立財政、獨立稅收征管機構。重大項目享受“一企一議”政策。對省外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轉移到集中區落戶的,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產業配套優勢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與長三角區域產業互補性強,配套便利,商務成本低。該區域加工製造業產品的50%以上為長三角配套,汽車、家電等產業所需零部件70%來自長三角,可與長三角地區實現無縫對接。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按照現代化產業新城的定位,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每平方公里基礎設施投入達6億元以上。總里程50公里的路網工程、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天然氣門站等一批基礎設施基本建成,起步區基本實現“九通一平”。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已建成保障房17萬平方米,另45萬平方米保障房在建。寶能城高檔住宅小區、慧谷電子信息產業園、國際雙語學校、三甲綜合醫院、兩座五星級酒店等一大批城市配套項目已陸續開工。
合作領域
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
BOT);合作園區(園中園、共建園、共管園);新型工業(符合產業規劃、滿足環保要求、達到投資強度);代服務業(現代物流、商務、中介等生產性服務業;教育、衛生、酒店等生活性服務業);金融合作(信貸、結算、擔保、股權投資等)。
發展戰略
融入區域戰略——對接上海,構建上海-合肥南通道,成為安徽省全面融入長三角的橋頭堡和樞紐。
大江大港戰略——緊密圍繞港口和岸線組織集中區功能,布局集中區產業,實現城市功能轉型和升級。
兩岸聯動戰略—— 藉助江南的基礎設施、交通走廊發展江北,利用江北建設促進江南城區的功能完善。
低碳生態戰略——樹立“生態優先”的理念,依託良好生態基礎,推進低碳城市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機構設定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為副廳級機構,是安徽省政府派出機構。在蕪湖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及集中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抓好集中區規劃、開發和管理工作;組織集中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與示範區有關市縣協調工作;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上述職責,安徽省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部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二)產業發展部(招商部) 負責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引導與促進、經濟運行協調與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項目投資、科技發展、商貿流通、外資促進等服務與管理工作。
(三)規劃建設部 負責研究擬定集中區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集中區土地使用和開發的相關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管理、建築市場監管、園區設施管理與維護、房地產管理等有關工作。
(四)財金部 負責集中區財政預決算和各項財政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承擔投資融資、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和審計等管理與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下設投資服務中心 負責外來投資項目的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所有前期工作的服務代理、綜合協調;負責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的服務協調工作;負責投資項目年檢等服務工作。
領導分工
唐開強 集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領導集中區黨工委、管委會全面工作。
張春虎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集中區招商引資、投資服務、對台合作交流、公安、信訪穩定工作。
分管招商部、投資服務中心、對台合作交流辦公室,主持集中區公安分局工作。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機關黨建、文明創建、統戰、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負責集中區財政、金融、經貿發展、科技工作。
分管綜合管理部、機關黨委、財金部、經貿發展局(科技局)、江北開發公司、江北置業公司。
王亞奇
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集中區紀工委工作,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效能建設(含督辦)、審計監督等工作。
分管監察室。
發展歷程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一路走來,步履鏗鏘,在皖江崛起的征途上。
2008年初,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
胡錦濤來皖觀察,要求安徽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主動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
2010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實施《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該《規劃》是國家唯一以承接產業轉移為主題的區域發展規劃,是安徽省歷史上首個進入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
2010年1月21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安徽省委、省政府著手籌建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
2010年6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正式運轉。
2010年10月,集中區路網、安置房等基礎設施啟動建設。
2012年2月29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對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理體製作調整完善,由“省市共建,以省為主”調整為“省市共建,以市為主”,掀起了集中區大建設、大招商、大發展的熱潮。
2012年4月5日,省委常委、省務副省長
詹夏來要求把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作為蕪湖市主城區組團強力推進建設。
2012年7月19日,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首批總投資163億元的15個重點招商項目集中開工。
2012年12月,深圳寶能集團與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簽訂了投資總額達300億元的組團項目。
2013年7月10日,省委書記
張寶順來集中區調研指導工作,充分肯定了集中區開發建設成效,他要求集中區要堅持產城融合發展,繼續引進高水平的產業項目,堅持創新驅動,積極搭建創新平台,集聚創新資源,為建設美好安徽多做貢獻。
2013年11月12日,常委副省長詹夏來來集中區調研,他充分肯定了集中區整體工作進展,同時,他要求加快推進三個一體化的規劃工作。
2013年12月,海螺集團與集中區管委會簽訂了投資總額達200億元的團組項目。
2014年1月7日,省政協主席王明方來集中區調研指導工作,要求集中區要堅持產城融合的發展思路,以產興城、以產聚城,堅定不移走新型城鎮化道路。
2014年9月24日,省長
王學軍赴省江北產業集中區調研,他強調要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努力建成承接產業轉移的樣板。
2014年12月11日,江北產業集中區修正健康飲品產業園正式開工,該項目是蕪湖市加快跨江發展和打造經濟升級版的重要成果,對集中區生命健康產業的發展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2014年12月29日,江北產業集中區三卓韓一精密製造及生物科技項目正式開工,該項目是蕪湖市加快跨江發展和打造經濟升級版的重要成果,對集中區的經濟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015年1月8日,“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在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掛牌,這預示著進入2015年後,蕪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得到進一步有效實施。
財政稅費
1、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跨國公司(財團)、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國內行業50強企業和上市公司,自納稅年度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三年100%、後五年50%的比例,給予獎勵。以上企業在集中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機構、採購中心和產業基地的,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
2、引進的實到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總部,自納稅年度起,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且年納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三年100%的比例給予獎勵。
3、引進的集中區重點鼓勵的汽車、造船、工程機械等裝備製造業和光電、儀器儀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具有核心技術的項目、處於產業鏈關鍵環節的項目及總投資3億元以上的國內工商企業或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自納稅年度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三年100%、後三年50%的比例給予獎勵。
4、引進的出口加工型企業,按年出口創匯總額占企業主營收入比例計算的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三年10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50%給予獎勵。
5、由主導企業引進或在本地培育新辦的配套企業,配套企業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新增的所得稅、增值稅集中區留成部分,60%獎勵主導企業,40%獎勵配套企業。
6、集中區內企業通過增資擴建項目,自新建項目投產之日起前三年新增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50%給予獎勵。
7、在集中區內租賃廠房經營的工業企業,自納稅年度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比例給予獎勵。
8、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從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的集中區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因上市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出讓相關稅費的集中區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9、外省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轉移到集中區內落戶的,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省轉移到集中區的綜合利用資源企業,凡在資格有效期內生產已認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產品的,不再重新認定,享受企業所得稅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
10、集中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比照執行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相關政策。
11、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研究院所、研發中心和大學科技園到集中區建立基地,由集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省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用於基地建設。
12、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內行業50強企業、上市公司、跨國公司(財團)、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額獎勵個人。
13、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內行業50強企業、上市公司、跨國公司(財團)、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至2013年底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繳納的契稅給予全額獎勵;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前三年按房屋租金的15%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一年後兌現,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的集中區留成部分。
14、引進的軟體及服務外包企業,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五年100%、後五年50%的比例給予獎勵,營業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第一年100%獎勵,後三年50%獎勵。自建、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比照第13條執行。
15、在集中區設立的從事服務外包專業技術培訓機構,自開業年度起,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比例給予獎勵。
16、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房產稅前三年集中區留成部分100%獎勵給企業;其高管人員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額獎勵個人。
17、鼓勵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作為企業一般風險準備金。高層管理人員,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額獎勵個人。
18、鼓勵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高層管理人員,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額獎勵個人。
19、引進的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00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10000㎡以上的物流園區、道路運輸站場、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項目,減半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和道路臨時占用費,免收征地管理費。
20、對於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物流企業,自納稅年度起,按其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以上企業用於物流綜合信息平台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其專項直接投資額的10%。
21、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在1億元以上的專業市場、1萬㎡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和商貿物流中心項目,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投資企業自營和租賃經營的,自納稅年度起,按其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
22、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商貿企業(含購物中心、百貨店、大型超市、家居建材店、省級以上區域批發總代理),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
23、投資建設三星級以上酒店、建築面積5000㎡以上的連鎖酒店以及建築面積3000㎡以上的大型餐飲項目,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
24、新建建築面積2000㎡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後產權不分割出售,且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兩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
25、被評為三星、四星、五星級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四鑽、五鑽、鉑金級的餐飲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6、引進旅遊開發項目的景區開發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納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集中區留成部分,由集中區財政按前三年100%、後三年50%給予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3A、4A、5A級旅遊風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7、經批准建設的各類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按投資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辦學水平上等級的各類學校給予獎勵。
28、投資建設符合衛生準入條件的醫療機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並按投資額給予一次性補助,晉級為三級甲等專科醫院和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的,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