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標準化協會

安徽省標準協會(簡稱省標協)。該協會成立於2001年,是由全省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全省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接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徽省科協的領導。省標協設定學術、普及與諮詢、組織管理等三個部門作為辦事機構,並建立機械、農業、農機、工程圖學、食品化工、纖維與紡織品、包裝七個專業委員會,在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秘書處的組織下,為社會和企業開展標準化諮詢與技術服務,是安徽省發展標準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2016年8月,經省質監局決定,將“安徽省標準化協會”、“安徽省品牌建設促進會”、“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整合至“安徽省質量協會”,擬將“安徽省質量協會”更名為“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2017年2月,經省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將“安徽省質量協會”更名為“安徽省質量品牌促進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標準化協會
  • 成立於:2001年
  • 所在地區:安徽
  • 屬性:協會
協會概況,業務範圍,主要成果,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安徽省標協的宗旨是:發揮社會團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和組織全省標準化工作者,開展標準化學術活動,普及標準化科學技術知識,組織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並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承辦標準化的技術性工作以及有關標識、標籤的認可、發放,為提高我省標準化科學水平和標準化科學技術工作者素質、促進產品質量提高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積極為安徽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業務範圍

1、開展標準化領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技術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標準化信息與政策建議;
2、開展標準化學術研究,組織開展標準化學術交流;編輯有關標準化書刊、資料和信息;
3、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委託,承擔或參與標準化科技項目的論證、標準化科研成果的鑑定、標準化工作者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等工作;
4、評選和獎勵標準化優秀論文,表彰標準化工作積極分子;
5、普及標準化知識,開展企事業單位標準化人員的培訓;
6、組織各項標準的宣貫,開展標準化諮詢服務;
7、組織專家進行標準審查,辦理企業標準備案;授權發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告;
8、幫助企業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培養既懂技術又懂標準的企業標準化人員;
9、指導企業申請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立項、標準文本的編寫、標準驗證;
10、指導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組織相關審查工作,辦理採用國際標準證書;
11、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培訓企業內審員,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活動;
12、承擔其它相關諮詢服務工作。

主要成果

緊緊圍繞質監工作的中心任務,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在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活動、服務指導企業建立標準體系、企業標準體系內審員培訓、開展 標準 宣貫、向社會普及推廣標準化知識、開展企業標準備案、幫助企業加快採用國際 標準 步伐、夯實企業 標準 化基礎等各項工作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提高標準化事業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有效性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協會經常組織專家走進企業,通過指導企業建設並持續改進標準體系,從而改進生產、銷售和管理。鼓勵相關企業採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從而占據技術制高點,站在高位把握市場。五年來,協會為銅陵有色集團、黃山旅遊股份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華環國際菸草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七二〇廠等百餘家企業提供標準體系建設諮詢服務。其中銅陵有色集團、黃山旅遊股份公司分別為我省第一家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AAAA級確認的工業和服務業標桿企業。
近五年來,我們舉辦了十餘期專題培訓班,參培人數達2000餘人次,為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培養了骨幹力量,壯大我省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專業隊伍,受到了企業的普遍歡迎。協會還於2009年和2010年分別組織了二批赴台灣標準化工作考察團,促進了兩岸的交流。
近年來,我們組織專家幫助指導企業編寫標準一百多個,很多標準具有專利技術;參與主導編制省級強制性地方標準兩項,推薦性地方標準十餘項;2010年還參與編寫了五項國家行業標準。
我們通過廣泛徵集、專家評選,選出了三十多篇優秀論文,在《安徽質量》上以標準化專刊的形式刊出。並總結實踐經驗,收集相關專業知識,精心編撰了《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指南》、《標準與日常生活》等書。還在安徽科技報做了題為“積極進取 不斷開拓 旨在普及標準化知識——記安徽省標準化協會”的專刊,向廣大讀者介紹標準化知識,貼近了標準化工作與社會和百姓的距離。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徽省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省標協), 英文名稱為Anhui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省標協是全省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省標準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省標協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標準化工作者,遵守
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更好地發揮黨和政府聯繫標準化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帶作用,促進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貫徹落實。開展標準化學術活動,普及標準化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為提高我省標準化科學技術水平和標準化工作者的素質,為安徽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第三條省標協掛靠在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領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省標協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業園延安路13號,郵政編碼:230051。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省標協圍繞標準化科技工作,開展以下業務:
1、開展標準化科學學術研究,組織開展標準化學術交流;
2、經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承擔標準化領域的有關管理工作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3、開展標準化領域裡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技術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向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有關部門提供標準化信息和政策建議。
4、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委託,承擔或參與標準化科技項目的論證、標準化科技的成果的鑑定、標準化工作者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等工作;
5、普及標準化知識,培訓標準化人員;
6、開發安徽省的標準化信息資源,組織開展標準化諮詢服務;
7、授權發布安徽省地方標準和經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告;編輯出版發行有關標準化書刊、資料和信息;
8、推薦和獎勵標準化優秀論文和優秀科技作品,表彰標準化工作積極分子;
9、興辦與標準化有關的技術經濟實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10、關心和維護標準化工作者的權益,組織為標準化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活動,為本協會會員服務。
11、承擔與標準化有關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省標協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安徽省標準化協會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從事標準化管理工作,積極參加省標協的活動,對省標協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的團體和人士。
4、個人會員還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 從事標準化工作,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在標準化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2)對標準化科學研究和民眾性標準化科普活動作出一定貢獻者;
5、凡對標準化工作和省標協的活動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推薦,全體理事會通過,可授於榮譽會員的稱號。榮譽會員是省標協的最高榮譽稱號。
6、團體會員應指派一位代表,參與省標協的有關活動。團體會員的代表必須是省標協的個人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會員入會申請表;
2、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會員(團體會員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省標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參加省標協組織的有關活動;
4、可優先、優惠獲得省標協的出版物和技術資料;
5、團體會員可要求省標協優先提供技術諮詢和協助舉辦培訓班;
6、團體會員對省標協工作有批評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1、個人會員(含榮譽會員)的義務是:
1)遵守省標協章程,執行省標協的決議;
2)積極參加和支持省標協的各項活動;
3)積極參加研究、探討標準化的學術、技術問題;
4)積極撰寫標準化學術論文、科普文章,作學術報告、科普報告,就標準化科學技術工作向省標協提建議;
5)積極參加省標協組織的標準化諮詢服務。
2、團體會員的義務是:
1)遵守省標協章程,執行省標協的決議,完成省標協委託的工作;
2)協助開展有關標準化學術、諮詢和宣傳普及等方面的活動;
3)交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省標協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無故不參加省標協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有違反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省標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和罷免
第十二條省標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省標協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省標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4、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省標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省標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省標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2、在省標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省標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如超過最高, 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省標協秘書長為省標協法定代表人。省標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省標協理事長行使以下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研究解決協會秘書處提出需要及時作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六條省標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構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徽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前,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安徽省質量技術監
督局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01年9月28日安徽省標準化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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