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安徽省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是1993年12月10號安徽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各地自行興辦的、未經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開發區一律不得使用“開發區”這一名稱。對條件較好,可辦成省級開發區的,由所在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前期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計委。由省計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建設廳、經委、土地管理局、體改委等有關部門審核論證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仍由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小組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日期:1993-12-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12-10
【生效日期】1993-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1993年12月10日皖政〔1993〕87號)
國務院關於嚴格審批和認真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通知》(國發[1993]33號)已印發各地、各部門,為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結合國發[1993]33號檔案一併執行。
一、各地為吸收外資興辦工業、農業、國際旅遊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項目而需設立的各類省級開發區(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開發區、商貿開發區等),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申請設立國家級開發區(如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旅遊度假區等),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二、各地自行興辦的、未經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開發區一律不得使用“開發區”這一名稱。對條件較好,可辦成省級開發區的,由所在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前期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計委。由省計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建設廳、經委、土地管理局、體改委等有關部門審核論證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仍由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小組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設立省級開發區,應符合以下原則:
1、必須符合全省經濟和對外開放的總體發展戰略。
2、必須符合所依託城市的總體發展規劃。開發區內各分區的建設也要統籌兼顧,合理布局,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必須嚴格控制土地開發面積,堅持依法審批土地和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控制占用耕地。
4、必須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費開發的原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特別要注意利用外資,做到統一規劃,分期建設,滾動發展,建成一片,發展一片,收益一片。
5、必須與所依託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相結合。進區項目,以工業項目和科技項目為主,重點發展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出口創匯的項目,特別要注意引進國內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6、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大膽探索和積極建立開發區的新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率先進行各項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四、業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開發區,是所在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個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各地要抓緊編制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分區的詳細規劃,於明年四月底前報省計委,由省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論證後,報省政府審批。要嚴格按省政府批准的範圍進行開發,不得突破;確需擴大開發面積的,必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級政府要嚴格遵守國家稅法、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自行制訂優惠政策或變相減稅讓利。為規範全省開發區和產業新區的設立、規劃、建設、管理,確定由省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省開發區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後施行。
六、各地對省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應加強領導,加快開發建設步伐。省級開發區在批准設立一年後,基礎設施仍不能滿足辦廠條件的,二年後無項目投產的,予以撤銷,待條件具備後,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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