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是1993年12月10號安徽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各地自行興辦的、未經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開發區一律不得使用“開發區”這一名稱。對條件較好,可辦成省級開發區的,由所在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前期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計委。由省計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建設廳、經委、土地管理局、體改委等有關部門審核論證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仍由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小組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促進我省開發區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日期:1993-12-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12-10
【生效日期】1993-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1、必須符合全省經濟和對外開放的總體發展戰略。
2、必須符合所依託城市的總體發展規劃。開發區內各分區的建設也要統籌兼顧,合理布局,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必須嚴格控制土地開發面積,堅持依法審批土地和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控制占用耕地。
4、必須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費開發的原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特別要注意利用外資,做到統一規劃,分期建設,滾動發展,建成一片,發展一片,收益一片。
5、必須與所依託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相結合。進區項目,以工業項目和科技項目為主,重點發展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出口創匯的項目,特別要注意引進國內和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6、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大膽探索和積極建立開發區的新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率先進行各項綜合配套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