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文號:第99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
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12-21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99號)《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業經省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2009年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106號印發《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2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國務院關於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畫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2年12月23日發布,自2002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安徽省人民政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人民銀行、...
巢湖是合肥市戰略儲備飲用水水源。巢湖水源保護,按《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執行。?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可以確定新的水源保護地,依據本條例保護。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對城市...
安徽省水環境保護辦公室 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國務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及安徽省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貫徹、實施;2、監督實施巢湖、淮河水污染防治規劃;3、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修訂《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出台《合肥市河道管理條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2部地方性法規。制定合肥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市直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實施生態文明...
抓緊完成並組織實施淮河、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規劃,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積極爭取國債資金,力爭早日開工建設。依法對淮河流域的化工、釀造、造紙等行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要依照《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和...
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的報告,提出加強工業點源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實施引江濟巢工程前期工作、推進巢湖生態修復等意見,進一步推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
為了規範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安徽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於2005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巢湖水源保護條例》有關事項,制定淮河、巢湖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監督檢查區域內污染源的治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域內新擴、改造項目和關停企業環境監管工作。主任:許 敬 ...
1994年,省民革錢景仁聯名16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加快治理淮河水質污染》提案,引起國務院重視,宋健副總理在蚌埠市主持辦理提案中的建議,省人大1994年9月批准實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1995年2月18日,省民革成立參政議政...
22.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皖政〔2001〕65號) 23.關於從嚴控制全省性檢查活動的通知(皖政〔2001〕66號) 24.關於切實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72號) 25.批轉省...
安徽出台新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對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作業,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和從事水上餐飲經營活動。新設立的安徽省巢湖管理局負責協調巢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