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全院共有人員31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63人,占總人數的26%。主要職責:一、依法審判第一、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三、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案件。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六、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八、開展司法技術鑑定等工作。九、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區位: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
  • 地址: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
  • 郵政編碼:230022
  • 成立時間:1950年7月1日
  • 院長姓名:許建
院情簡介,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院情簡介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全院共有人員31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63人,占總人數的26%。合肥中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把司法為民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價值取向和價值追求,圍繞爭創“全省領先、全國一流”法院的目標,案件質效不斷提高,法院公信力顯著增強。

機構設定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政治部(含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幹部教育處)、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司法鑑定處、審判管理辦公室、信息技術處、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綜合處、協調處、執行處)、法警支隊(含警備科、直屬大隊)總計32個部門。轄區內有巢湖市法院、肥東縣法院、肥西縣法院、長豐縣法院、廬江縣法院、瑤海區法院、包河區法院、廬陽區法院、蜀山區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共11家基層法院。

地理位置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