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全院共有人員31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63人,占總人數的26%。主要職責:一、依法審判第一、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三、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案件。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六、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八、開展司法技術鑑定等工作。九、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區位: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
- 地址:合肥市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
- 郵政編碼:230022
- 成立時間:1950年7月1日
- 院長姓名: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