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

《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從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基礎設施、促進產業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規範,將長期以來形成的扶持革命老區發展經驗做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推動革命老區發展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

《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文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六十七號)
  • 成文日期:2022年5月27日
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條例全文

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六十七號)
《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已經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27日
目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銜接
第三章基礎設施
第四章產業發展
第五章新型城鎮化
第六章生態環境
第七章基本公共服務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附 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以下簡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弘揚革命老區精神,傳承紅色基因,把革命老區建設得更好,讓革命老區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相關活動。
革命老區的具體名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傾斜支持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自我發展相結合的機制,增強革命老區內生動力,推動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工作的領導,將革命老區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制定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相關政策,建立革命老區發展協調保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革命老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革命老區應當充分利用振興發展扶持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揮自身優勢和潛力,發展特色經濟,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第七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自身優勢,在項目、資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對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給予支持。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投資開發、產業共建、人才培養、科技推廣、捐資捐助等途徑和方式,支持、參與革命老區振興發展。
第二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銜接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革命老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精準幫扶機制,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支持將革命老區縣列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大以工代賑支持力度,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美麗鄉村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供水、建設小型標準化供水設施、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農村房屋設計和建造水平,推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危房改造,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革命老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林業產業基地建設,以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蔬菜標準園、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冷鏈物流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村電商、快遞進村建設。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安排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資金、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油茶等木本油料產業發展時支持革命老區,支持認定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森林康養基地等。
第三章基礎設施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功能完善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行政、經濟和信息化、數據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優先將革命老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列入省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並推動納入國家有關規劃。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鐵路、公路、機場、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善運輸通道和區域路網布局,構建內聯外暢的現代化運輸網路。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縣鄉道改造、連通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安保工程建設,完善農村公路網路。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水生態保護修復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提升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水旱災害防禦能力。
省人民政府以及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淠史杭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防治等工程建設。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革命老區具備的資源稟賦,因地制宜發展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強輸配電網建設。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新一代移動通信、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規劃建設大數據中心、網際網路運營中心等。
第四章產業發展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足革命老區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布局未來產業,鞏固壯大實體經濟。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創新平台建設,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組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
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建設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大別山中醫藥研究等研發機構。
第十九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區創新升級,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創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革命老區在高速鐵路和公路沿線設立科創產業園。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革命老區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業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革命老區發展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森林康養、家政服務、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務知名品牌。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完善旅遊基礎設施,打造旅遊精品線路,開發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生態旅遊等特色旅遊,創建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全域旅遊示範區等高品質旅遊品牌。
省人民政府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旅遊規劃編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星級飯店評定和省級旅遊相關資金安排上,給予革命老區重點支持。
第二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革命老區建設省際毗鄰地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產業合作示範區。
第五章新型城鎮化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革命老區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強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保護,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質。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革命老區戶籍制度改革,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推動農業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提升城鎮常住人口規模,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革命老區區域中心城市建設,推進產城融合,提升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數位化、智慧型化、精準化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城市建設國家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範區。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縣城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推動有條件的縣城發展成為中小城市,增強綜合承載能力,加強特色小城鎮和特色小鎮規劃、培育、建設,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第六章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革命老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建設大別山區生態屏障、水土保持工程,增強水源涵養等生態功能,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加強革命老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加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力度,建設大別山動植物資源基因庫。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推進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發展循環經濟,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革命老區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完善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優先支持革命老區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探索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共贏。
第七章基本公共服務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提升革命老區勞動者技能素質,實施穩就業專項活動,開發公益性崗位,統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革命老區民生工程的投入,補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短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革命老區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資金投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革命老區教育事業,增加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資源供給,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和優質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強化師資力量配備;支持職業教育現代化高水平發展,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鼓勵“雙一流”建設高校、高水平高職學校與革命老區開展合作共建。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革命老區改善辦學條件,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向革命老區流動,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革命老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文體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網路。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持續提升革命老區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分類推進鄉鎮衛生院能力建設,加強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質量。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革命老區基本醫療衛生設施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動優質衛生資源向革命老區流動,協調組織高水平醫院與革命老區重點醫院開展對口幫扶,合作共建醫聯體,支持建立健全衛生人才培養引進機制,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向革命老區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延伸。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革命老區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革命老區養老服務發展和社會福利體系建設,提升社會保障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革命老區優撫對象的幫扶援助機制,解決老紅軍、烈軍屬、烈士後代、復退軍人和老黨員等優撫對象的生活、醫療和住房困難,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水平。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革命老區重大項目在規劃布局、審批核准、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將革命老區重大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計畫,推動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並加強協調調度、工作指導和培訓,推進項目有效實施。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支持革命老區發展經濟社會建設事業。
省人民政府在安排革命老區轉移支付、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時,應當給予大別山革命老區傾斜支持。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革命老區的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下放革命老區縣域分支機構貸款管理許可權,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加大革命老區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力度;推動革命老區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政府性投資基金以及有關子基金應當在同等條件下重點支持革命老區符合條件的項目。
鼓勵設立大別山革命老區區域子基金。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最佳化土地利用規模、布局和結構,將符合發展方向的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革命老區建設用地規模合理需求。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安排革命老區用地計畫指標,對重點項目用地實施分類保障。在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時給予革命老區傾斜支持。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支持革命老區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政策,加快人才政策創新,完善集聚人才體制機制,培養和引進高層次、高技能、農村實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助力鄉村振興。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建立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工作評估機制,定期評估本省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政策的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類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不按照規定實施扶持項目和使用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附 則
第四十五條紅色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依照《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的制定和施行,為安徽省革命老區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將以此為契機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工作格局,持續增強革命老區特色產業競爭力、生態環境承載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支撐力,努力走出一條具有安徽特色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新路,把革命老區建設得更好,讓老區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為了在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基礎上加快推進鄉村振興,《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革命老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精準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優先支持將革命老區縣列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時還要求加強革命老區美麗鄉村建設,統籌推進革命老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林業產業基地建設等。
為了推進產業發展,鞏固壯大實體經濟,《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規定,要培育壯大革命老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數字經濟。推進革命老區創新平台建設,支持大別山革命老區建設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創建國家級開發區,推動革命老區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支持革命老區發展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森林康養等生活性服務業。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加強革命老區開發建設步伐的必要條件,為此,《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加強革命老區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將革命老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列入省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安徽省促進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還要求,實施革命老區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支持革命老區區域中心城市建設,推進產城融合,提升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數位化、智慧型化、精準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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