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的意見》是一道由政府發布的工作進程意見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的意見
- 性質:公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的意見
皖政〔2004〕8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扶貧開發步伐,提高扶貧開發成效,省政府決定從2004年到2007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現就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整村推進工程的意義
近年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由於我省屬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貧困人口文化技術素質相對較低等多方面原因,在全省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仍有相當一部分重點貧困村,貧困人口人均收入與其他農民收入的差距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減少貧困與抑制返貧的任務十分艱巨。
省政府根據中央關於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總體部署,決定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這是扶貧思路、扶貧方式、扶貧機制的一種創新,有利於整合扶貧資源,集中扶貧資金,突出工作重點,因地制宜地開展開發式扶貧;有利於瞄準扶貧對象,工作到村,扶持到戶,提高扶貧成效,促進整村脫貧致富;有利於發揮示範和激勵作用,帶動面上扶貧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組織實施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和開發式扶貧方針,以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為重心,以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綜合素質和改善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著力點,大力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穩步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努力加快貧困村脫貧致富步伐。
(二)實施範圍和目標任務。從2004年開始,在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年安排500個左右重點村,通過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到2007年,爭取2000個左右重點村實現初步脫貧目標,使現有的100萬左右貧困和低收入人口初步或穩定解決溫飽問題。
三、重點村篩選條件
(一)原則上在全省已經確定的3000個貧困村範圍內篩選。
(二)優先安排有選派幹部任職的村,或者村級領導班子力量比較強的村。
(三)列入同期脫貧計畫的重點村力求相對集中連片,便於安排跨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貧困村民眾能夠積極參與扶貧項目的選擇、實施和管理。
四、重點村通過扶貧開發工作達到的基本標準
(一)有一條晴雨通車的公路通達到村部。
(二)貧困民眾能夠飲上清潔衛生水。
(三)17周歲少年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85%以上。
(四)貧困戶農民有病能夠在半小時內到達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就醫。
(五)缺乏生產技能的貧困戶,每戶至少有一個勞動力接受過勞動技能培訓。
(六)剩餘勞動力有一半以上轉移到非農產業。
(七)貧困農戶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綜合指標為: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平均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2個百分點以上。
五、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一)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各縣貧困人口數量、扶貧資金分配規模等相關因素,採取上下結合的方式,制定全省整村推進工程年度實施計畫,並將2004—2007年每年列入整村推進工程的重點村數量分配到各重點縣,由各縣確定整村推進工程的重點村名單,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與年度實施計畫一併下達。
(二)各重點縣政府要在發動民眾廣泛參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簡明扼要、科學可行的整村推進工程四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年度方案內容包括重點村名單、扶貧資金和項目安排、預期目標、項目責任人、對口幫扶單位、領導分工等。年度方案要在全縣公示,對公示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公示情況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確保整村推進工程項目建設一個,成功一個。
(三)各重點縣整村推進工程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組織實施。各類扶貧項目資金按照資金渠道、審批程式和管理體制不變的原則,分別由縣有關主管部門完成前期工作,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下達。各項扶貧資金要配套使用,確保發揮效益。
(四)各重點縣每年用於整村推進工程的扶貧資金所占比重,原則上不得低於省下達到該縣扶貧資金總額的70%。各縣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小額貸款支持實施整村推進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省有關部門責任。
1.改善重點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按照扶貧開發達到的基本標準和各重點村的客觀實際,有針對性地安排鄉村道路、人畜飲用水、基本農田和小型農田水利、移民搬遷和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要協調配合,精心組織,積極推進,著力改變重點村基礎設施落後的面貌。
2.加大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安排一定數量的扶貧資金支持各重點縣加強重點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爭取每年培訓10萬人以上,力爭培訓1人、輸出1人、脫貧1戶。依託有條件的培訓單位,建立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做好勞動力轉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
3.增強產業化扶貧的作用。選擇一批規模大、效益好、與扶貧有聯繫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扶貧龍頭企業,幫助重點村培育能人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省農行、省扶貧辦等部門要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工作上給予指導,並與省農委等部門搞好工作銜接。
4.加強各類扶貧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用於扶貧開發。具體管理工作由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行等部門負責,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等要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二)強化重點縣抓落實機制。
1.重點縣黨政一把手要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對重點村脫貧計畫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責任,並層層落實扶貧工作責任制。
2.落實重點縣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要求。做到領導幹部聯繫到村,機關單位幫扶到村,工作任務分解到村,資金項目安排到村,責任措施落實到村。
3.加大投入力度。市、縣都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整合各類扶持資源,主攻重點村脫貧工作。積極組織交通、通信、電力、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實施整村推進工程。
4.重點村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要積極指導重點村脫貧工作。切實加強重點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建設,指導重點村制定扶貧開發方案,組織重點村實施扶貧項目的建設與管理。重點村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組織民眾積極投工投勞,建設和管理好公益性的扶貧項目。
(三)推動社會幫扶工作進村入戶。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扶貧聯繫點和重點村的幫扶力度,幫助困難民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各重點縣要加強宣傳、發動、組織工作,調動一切社會扶貧資源,推進社會幫扶,努力提高對重點村的幫扶成效。
七、檢查、驗收、監測和考核
(一)各重點縣人民政府每年12月要對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次年6月進行年度驗收,並於當月底將檢查、驗收情況報告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和協調,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審計部門要對重點村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樣審計。
(三)省農調隊要加強對重點村的統計監測工作,並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級農村貧困統計監測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重點村扶貧動態監測網路,為考核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提供客觀依據。
(四)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將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作為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綜合評價考核的重點。對如期達到整村推進工程扶貧開發基本標準的重點村,在全省公告並通報表彰。
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比照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
為進一步加快扶貧開發步伐,提高扶貧開發成效,省政府決定從2004年到2007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現就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整村推進工程的意義
近年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由於我省屬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貧困人口文化技術素質相對較低等多方面原因,在全省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仍有相當一部分重點貧困村,貧困人口人均收入與其他農民收入的差距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減少貧困與抑制返貧的任務十分艱巨。
省政府根據中央關於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總體部署,決定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這是扶貧思路、扶貧方式、扶貧機制的一種創新,有利於整合扶貧資源,集中扶貧資金,突出工作重點,因地制宜地開展開發式扶貧;有利於瞄準扶貧對象,工作到村,扶持到戶,提高扶貧成效,促進整村脫貧致富;有利於發揮示範和激勵作用,帶動面上扶貧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組織實施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和開發式扶貧方針,以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為重心,以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綜合素質和改善民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著力點,大力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穩步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努力加快貧困村脫貧致富步伐。
(二)實施範圍和目標任務。從2004年開始,在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年安排500個左右重點村,通過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到2007年,爭取2000個左右重點村實現初步脫貧目標,使現有的100萬左右貧困和低收入人口初步或穩定解決溫飽問題。
三、重點村篩選條件
(一)原則上在全省已經確定的3000個貧困村範圍內篩選。
(二)優先安排有選派幹部任職的村,或者村級領導班子力量比較強的村。
(三)列入同期脫貧計畫的重點村力求相對集中連片,便於安排跨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貧困村民眾能夠積極參與扶貧項目的選擇、實施和管理。
四、重點村通過扶貧開發工作達到的基本標準
(一)有一條晴雨通車的公路通達到村部。
(二)貧困民眾能夠飲上清潔衛生水。
(三)17周歲少年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85%以上。
(四)貧困戶農民有病能夠在半小時內到達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就醫。
(五)缺乏生產技能的貧困戶,每戶至少有一個勞動力接受過勞動技能培訓。
(六)剩餘勞動力有一半以上轉移到非農產業。
(七)貧困農戶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綜合指標為: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平均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2個百分點以上。
五、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一)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各縣貧困人口數量、扶貧資金分配規模等相關因素,採取上下結合的方式,制定全省整村推進工程年度實施計畫,並將2004—2007年每年列入整村推進工程的重點村數量分配到各重點縣,由各縣確定整村推進工程的重點村名單,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與年度實施計畫一併下達。
(二)各重點縣政府要在發動民眾廣泛參與,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簡明扼要、科學可行的整村推進工程四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年度方案內容包括重點村名單、扶貧資金和項目安排、預期目標、項目責任人、對口幫扶單位、領導分工等。年度方案要在全縣公示,對公示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公示情況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確保整村推進工程項目建設一個,成功一個。
(三)各重點縣整村推進工程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組織實施。各類扶貧項目資金按照資金渠道、審批程式和管理體制不變的原則,分別由縣有關主管部門完成前期工作,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下達。各項扶貧資金要配套使用,確保發揮效益。
(四)各重點縣每年用於整村推進工程的扶貧資金所占比重,原則上不得低於省下達到該縣扶貧資金總額的70%。各縣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小額貸款支持實施整村推進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省有關部門責任。
1.改善重點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按照扶貧開發達到的基本標準和各重點村的客觀實際,有針對性地安排鄉村道路、人畜飲用水、基本農田和小型農田水利、移民搬遷和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要協調配合,精心組織,積極推進,著力改變重點村基礎設施落後的面貌。
2.加大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安排一定數量的扶貧資金支持各重點縣加強重點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爭取每年培訓10萬人以上,力爭培訓1人、輸出1人、脫貧1戶。依託有條件的培訓單位,建立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做好勞動力轉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
3.增強產業化扶貧的作用。選擇一批規模大、效益好、與扶貧有聯繫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扶貧龍頭企業,幫助重點村培育能人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省農行、省扶貧辦等部門要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工作上給予指導,並與省農委等部門搞好工作銜接。
4.加強各類扶貧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用於扶貧開發。具體管理工作由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行等部門負責,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等要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二)強化重點縣抓落實機制。
1.重點縣黨政一把手要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對重點村脫貧計畫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責任,並層層落實扶貧工作責任制。
2.落實重點縣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要求。做到領導幹部聯繫到村,機關單位幫扶到村,工作任務分解到村,資金項目安排到村,責任措施落實到村。
3.加大投入力度。市、縣都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整合各類扶持資源,主攻重點村脫貧工作。積極組織交通、通信、電力、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實施整村推進工程。
4.重點村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要積極指導重點村脫貧工作。切實加強重點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建設,指導重點村制定扶貧開發方案,組織重點村實施扶貧項目的建設與管理。重點村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組織民眾積極投工投勞,建設和管理好公益性的扶貧項目。
(三)推動社會幫扶工作進村入戶。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扶貧工作到村到戶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扶貧聯繫點和重點村的幫扶力度,幫助困難民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各重點縣要加強宣傳、發動、組織工作,調動一切社會扶貧資源,推進社會幫扶,努力提高對重點村的幫扶成效。
七、檢查、驗收、監測和考核
(一)各重點縣人民政府每年12月要對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次年6月進行年度驗收,並於當月底將檢查、驗收情況報告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和協調,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審計部門要對重點村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樣審計。
(三)省農調隊要加強對重點村的統計監測工作,並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級農村貧困統計監測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重點村扶貧動態監測網路,為考核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提供客觀依據。
(四)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將整村推進工程實施情況作為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綜合評價考核的重點。對如期達到整村推進工程扶貧開發基本標準的重點村,在全省公告並通報表彰。
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比照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