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是2009年安徽省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 外文名: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on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five provincial scenic spots
【發布單位】安徽省
【發布文號】皖政秘〔2009〕136號
【發布日期】2009-06-04
【生效日期】2009-06-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皖政秘〔2009〕136號)
宿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請求審批宿州市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宿政〔2009〕22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五柳省級風景名勝區東起閔賢村206國道旁,西面以平頂山山脊線為界,北面以鷹嘴山山脊線為界,南至尖山,面積為46平方公里,外圍保護地帶面積為20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總體規劃》要求,明確核心區的具體範圍,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要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總體規劃》確定的分區分級保護要求,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的文物古蹟、古樹名木、自然水系、山體植被等風景名勝資源,特別要加強對典型景觀的保護管理,嚴禁開山採石、污染水體、濫伐林木、亂搭亂建、毀壞文物古蹟等行為。
三、要抓緊組織編制龍泉湖、大芳寺、流溝寺、馬後、閔祠等5個景區,以及景前綜合功能服務區、夾溝鎮綜合交通轉換功能區、重要地段、節點的詳細規劃,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後,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區內各項建設。對《總體規劃》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履行相關手續,在核心區內嚴禁進行任何與資源和環境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
四、要妥善處理好資源保護與旅遊開發的關係,加強環境整治,逐步完善風景名勝區內遊覽道路、供水、供電、排污、環衛、防災等基礎設施,合理安排夾溝接待服務基地、五柳、草場、老山口、大芳寺、小劉莊、閔祠旅遊村的建設。
五、《總體規劃》是指導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要強化規劃管理,注重組織實施。要加強對五柳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及各項管理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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