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案例選·2006年卷》主要內容簡介: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依法治國進程的深入推進,我省法院的審判工作也有了很大的進展。全省法院每年審結的各類案件已達數十萬件。其中,有些案件是疑難、新類型案件,對審判工作具有借鑑和參考價值;有些案件的裁判結果蘊涵著深刻的價值判斷取向,對社會和公眾的思想、行為具有規範、導向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安徽法院案例選•2006年卷
-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 頁數:821頁
- 開本:32
- 作者: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 出版日期:2008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21203168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安徽法院案例選·2006年卷》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刑事
1.李益會放火案
2.盧東溟、盧款、盧宏爆炸、敲詐勒索案
3.翟永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郭昌尚、潘曉虎交通肇事案
5.董金良交通肇事案
6.劉祥林虛報註冊資本、契約詐欺案
7.邵小武、闕素華假冒註冊商標案
8.王遠侵犯著作權案
9.鄭軍、陳滿正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0.陸彬故意殺人案
11.江義軍故意殺人案
12.劉福才故意殺人案
13.謝遠故意傷害案
14.范家著故意傷害案
15.張安雲、李小明搶劫案
16.AllahaldinBararash搶劫案
17.李文軍搶劫案
18.王永林等28人尋釁滋事案
19.錢亞磊、朱亞兵、張家海強迫賣淫案
20.翁曉松受賄案
21.馬國山濫用職權案
22.何學俊被控濫用職權宣告無罪案
民事
23.桂愛美訴艾永才婚姻無效案
24.何××訴孫××離婚案
25.丁維虎訴楊華婚約財產案
26.蔡金山訴蔡金海、金向蓮繼承案
27.沈榮華訴涇縣宏發化工有限公司環境侵權損害賠償案
28.梅占英訴周小妹人身損害賠償案
29.韓桂英訴馬鞍山市中心血站、馬鞍山市中醫院人身損害賠償案
30.杜昌龍等訴陳繼福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31.楊賀貴等訴阜南縣城關鎮衛生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32.鄭孝奇訴鄭孝寒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33.葉陳鵬訴景曜靈、景生寶、丁本芳、馬鞍山市和平樓國小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34.黃山市發展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訴方田損害賠償案
35.孫萍等訴定遠縣財政局人事爭議案
36.王克府訴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礦勞動爭議案
37.關如標等訴關圩村等確認民事行為無效案
38.王本仕等訴胡禹法、戴政文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9.徐友聖訴淮南市安城鎮黑泥社區居民委員會解除土地承包契約賠償損失案
40.寧國市港口鎮灰山村第十九村民組等訴港口鎮灰山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契約案
41.李忠軒、譚宗煥訴王奇祭祀權案
42.銅陵市人民醫院訴黃重松等給付醫療費案
43.胡昌斌訴慕平、李德榮相鄰關係案
44.吳成華等訴安慶市摩天門窗有限責任
公司等房屋買賣契約案
45.趙帥訴滁州市立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商品房買賣契約案
46.劉祥信訴姚保利房屋買賣案
47.張煜等訴蚌埠市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確認房屋買賣契約無效案
48.尹小霞等訴宿松縣孚玉鎮大河村民組確認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資格案
49.劉小玉等訴涇縣涇川鎮山口社區居委會古塘組土地補償費用分配案
商事
50.馬鞍山市天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訴馬鞍山市康泰隆工貿有限公司買賣契約案
51.徽商銀行阜陽銀河支行訴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借款擔保契約案
52.蕪湖市郊區灣里農村信用合作社訴蕪湖市萬里製衣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案
53.蕪湖市捷源船運有限公司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54.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訴廣州市唐都廣告有限公司承攬契約案
55.薛小嵐訴馬鞍山市萬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契約案
56.江蘇天地鋼結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委託契約案
57.汪慶保訴劉先敏汽車清洗服務契約案
58.寧國市南山街道辦事處津南村新河村民組訴安徽南方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損失案
59.安徽中聯醫藥有限公司訴哈爾濱松鶴製藥公司合作協定案
60.尹良淮訴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經營契約案
61.霍山縣城管局訴方應柱環境衛生服務案
62.杭州宏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浙江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等股權糾紛案
63.蕪湖雙金鋸業科技有限公司訴大連雙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雙金屬帶鋸機組買賣契約案
64.上海巴蜀物流有限公司訴郎溪縣亞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運輸契約案
65.合肥龍圖商廈有限責任公司訴合肥龍圖好華實業公司、合肥市瑤海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合肥市瑤海區發展計畫委員會借款擔保契約案
66.中國十七冶華豐金屬製品廠訴武以美、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心支公司追索保險款案
67.碭山縣第二汽車隊、徐懷剛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碭山縣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68.董明平訴利星行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契約案
69.杭州蕭山化工總廠有限公司訴蕪湖市國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馬鞍山市順祥物貿有限公司票據糾紛案
……
智慧財產權
涉外
行政
執行
1.李益會放火案
2.盧東溟、盧款、盧宏爆炸、敲詐勒索案
3.翟永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郭昌尚、潘曉虎交通肇事案
5.董金良交通肇事案
6.劉祥林虛報註冊資本、契約詐欺案
7.邵小武、闕素華假冒註冊商標案
8.王遠侵犯著作權案
9.鄭軍、陳滿正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10.陸彬故意殺人案
11.江義軍故意殺人案
12.劉福才故意殺人案
13.謝遠故意傷害案
14.范家著故意傷害案
15.張安雲、李小明搶劫案
16.AllahaldinBararash搶劫案
17.李文軍搶劫案
18.王永林等28人尋釁滋事案
19.錢亞磊、朱亞兵、張家海強迫賣淫案
20.翁曉松受賄案
21.馬國山濫用職權案
22.何學俊被控濫用職權宣告無罪案
民事
23.桂愛美訴艾永才婚姻無效案
24.何××訴孫××離婚案
25.丁維虎訴楊華婚約財產案
26.蔡金山訴蔡金海、金向蓮繼承案
27.沈榮華訴涇縣宏發化工有限公司環境侵權損害賠償案
28.梅占英訴周小妹人身損害賠償案
29.韓桂英訴馬鞍山市中心血站、馬鞍山市中醫院人身損害賠償案
30.杜昌龍等訴陳繼福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31.楊賀貴等訴阜南縣城關鎮衛生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32.鄭孝奇訴鄭孝寒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33.葉陳鵬訴景曜靈、景生寶、丁本芳、馬鞍山市和平樓國小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34.黃山市發展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訴方田損害賠償案
35.孫萍等訴定遠縣財政局人事爭議案
36.王克府訴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礦勞動爭議案
37.關如標等訴關圩村等確認民事行為無效案
38.王本仕等訴胡禹法、戴政文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9.徐友聖訴淮南市安城鎮黑泥社區居民委員會解除土地承包契約賠償損失案
40.寧國市港口鎮灰山村第十九村民組等訴港口鎮灰山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契約案
41.李忠軒、譚宗煥訴王奇祭祀權案
42.銅陵市人民醫院訴黃重松等給付醫療費案
43.胡昌斌訴慕平、李德榮相鄰關係案
44.吳成華等訴安慶市摩天門窗有限責任
公司等房屋買賣契約案
45.趙帥訴滁州市立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商品房買賣契約案
46.劉祥信訴姚保利房屋買賣案
47.張煜等訴蚌埠市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確認房屋買賣契約無效案
48.尹小霞等訴宿松縣孚玉鎮大河村民組確認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資格案
49.劉小玉等訴涇縣涇川鎮山口社區居委會古塘組土地補償費用分配案
商事
50.馬鞍山市天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訴馬鞍山市康泰隆工貿有限公司買賣契約案
51.徽商銀行阜陽銀河支行訴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借款擔保契約案
52.蕪湖市郊區灣里農村信用合作社訴蕪湖市萬里製衣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案
53.蕪湖市捷源船運有限公司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54.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訴廣州市唐都廣告有限公司承攬契約案
55.薛小嵐訴馬鞍山市萬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契約案
56.江蘇天地鋼結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委託契約案
57.汪慶保訴劉先敏汽車清洗服務契約案
58.寧國市南山街道辦事處津南村新河村民組訴安徽南方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損失案
59.安徽中聯醫藥有限公司訴哈爾濱松鶴製藥公司合作協定案
60.尹良淮訴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經營契約案
61.霍山縣城管局訴方應柱環境衛生服務案
62.杭州宏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浙江匯通建設有限公司等股權糾紛案
63.蕪湖雙金鋸業科技有限公司訴大連雙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雙金屬帶鋸機組買賣契約案
64.上海巴蜀物流有限公司訴郎溪縣亞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運輸契約案
65.合肥龍圖商廈有限責任公司訴合肥龍圖好華實業公司、合肥市瑤海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合肥市瑤海區發展計畫委員會借款擔保契約案
66.中國十七冶華豐金屬製品廠訴武以美、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心支公司追索保險款案
67.碭山縣第二汽車隊、徐懷剛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碭山縣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68.董明平訴利星行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契約案
69.杭州蕭山化工總廠有限公司訴蕪湖市國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馬鞍山市順祥物貿有限公司票據糾紛案
……
智慧財產權
涉外
行政
執行
文摘
5.被告人翟永勝的供述證實其在錢家組私設電網打野豬時,對部分村民進行了告誡,要求他們注意不要觸電,2006年8月26日晚狩獵時將村民陳迪如電死的事實。
(四)判案理由
涇縣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人翟永勝在村民經常出入的稻田間私設電網捕獵,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造成被害人陳迪如觸電身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翟永勝在狩獵時,雖然對部分村民進行了告誡,要求他們注意不要觸電,但是被告人翟永勝在村民經常出入的稻田間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獵殺野豬,未採取設定警示標誌等切實有.效的方法防止危險的發生,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被告人翟永勝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翟永勝在案發後委託他人打電話投案,自動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並予以從輕處罰。
(五)定案結論
涇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判決:被告人翟永勝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判案理由
涇縣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人翟永勝在村民經常出入的稻田間私設電網捕獵,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造成被害人陳迪如觸電身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翟永勝在狩獵時,雖然對部分村民進行了告誡,要求他們注意不要觸電,但是被告人翟永勝在村民經常出入的稻田間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獵殺野豬,未採取設定警示標誌等切實有.效的方法防止危險的發生,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被告人翟永勝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翟永勝在案發後委託他人打電話投案,自動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並予以從輕處罰。
(五)定案結論
涇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判決:被告人翟永勝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序言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依法治國進程的深入推進,我省法院的審判工作也有了很大的進展。全省法院每年審結的各類案件已達數十萬件。其中,有些案件是疑難、新類型案件,對審判工作具有借鑑和參考價值;有些案件的裁判結果蘊涵著深刻的價值判斷取向,對社會和公眾的思想、行為具有規範、導向作用。因此,有必要定期系統地選編全省法院審判案例,以便及時反映我省法院審判工作的情況和水平,總結交流經驗,指導審判實踐,加強法制宣傳,擴大審判效果。同時,也為廣大司法工作者、教學和科研人員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為此,省高院黨組決定,從2004年起每年編寫一本全省法院案例選,作為加強業務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徽法院案例選(2006年卷)》是從2006年全省法院作出的幾十萬份生效裁判中層層篩選出來的典型案例,覆蓋面廣,類型多樣,突出了真實、全面、及時、說理的編輯特色,兼具指導性、實用性、專業性和學術性。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幫助,得到讀者的喜愛。本書在編寫工作中,得到了全省各級法院和有關方面的關心、幫助,在此謹致謝意。囿於水平有限、時間倉促,疏漏與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敬祈各界人士批評、指正,以使今後出版的案例選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