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對縣區的財政分配政策、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全口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機關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的實施方案。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政府財務報告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研究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外組織向本級政府捐贈款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共資產產權集中管理;牽頭編制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政府生產資金、國有資本投資管理工作。
(八)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
(九)研究擬訂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財政政策性金融業務;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按照市政府授權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政府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配合指導和監督本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社會審計及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政府集中採購。
(十四)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評審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資金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參與擬訂財政支持農村綜合改革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有關政策;負責管理農村改革發展獎補資金、村級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資金;負責村集體經濟發展及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協調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推進政府預算績效管理、機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
2.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 建立健全全面規範的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牽頭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情況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兩個專項報告的起草等有關事宜。
4.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訂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計畫生育、信訪維穩、保衛和接待工作;統籌協調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等具體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年度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預算科
編制全市財政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市級財政預算方案;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彙編及財政決算結算工作;審查和批覆市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及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全市預算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內外組織向本級政府捐贈款;負責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指導市以下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辦與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承辦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四)國庫科
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管理財政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承擔財政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及總會計核算和縣區財政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承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分析預測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債管理有關工作。
(五)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建議;擬訂全市財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及保障性住房資金的財政監督工作;承擔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承擔市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軍民融合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定額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教體、科技、文化和旅遊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遊產業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文化旅遊等產業資金。
(八)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富硒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參與擬訂財政支持農村綜合改革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有關政策,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鄉村振興、村級公益事業、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資金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資金監管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民生工程”項目資金預算編制、項目對接以及項目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督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運輸、商務招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全市巨觀經濟調控、基本建設投資等有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資產管理科
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情況報告的起草等有關事宜,負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參與審核購置計畫;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生產資金、國有資本投資、國有股權管理、資產評估等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本市支持企業等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
(十二)企業科
承擔金融監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本市支持企業、金融業等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財政金融業務、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監管、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出資的各項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十三)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會計管理制度;承擔全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組織開展全市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負責全市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聯繫會計協會、珠算協會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債務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擬訂政府性債務償還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資金的轉貸、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規劃,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
研究擬訂市級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 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稅政法規科
貫徹落實稅法、稅收政策,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地方稅稅種的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事項;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核地方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政策的條款;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承擔市財政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財政局管轄的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七)監督評價科
擬訂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綜合評價;指導市級部門、縣區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財政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預決算公開、會計信息質量等檢查;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擬訂全局內控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財政系統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相關財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14正9副)。
工勤人員(司機)6名。
其他事項
(一)代管市公共資產管理局。
(二)財政信息中心為市財政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全額預算,事業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負責全市“金財工程”建設和市財政局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財政對外網路信息採集、發布工作,維護和管理財政信息網路、設備。
(三)後勤服務所為市財政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全額預算,事業編制5名,科級職數1正1副。主要負責機關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和局領導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