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所屬部門:安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康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管理標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三)負責中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參與中心城市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四)負責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場及戶外設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管理。
(五)負責中心城市市容管理、公共空間管理等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六)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查處中心城區違法建設行為。
(八)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受理中心城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中的投訴、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年度經費和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承辦中心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中心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中心城區違法違規用地:中心城市違法違規用地管控處置以市自然資源局為主,會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區政府,以聯合執法的方式推進。
2.關於中心城區違法建設:中心城區違法建設行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房行為)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
3.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原部門繼續承擔,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幹部考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幹部教育發展規劃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幹部日常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牽頭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活動;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立項、起草和提請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彙編和清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以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系統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市容環衛科
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性檔案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編制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監督考核;負責中心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場、戶外設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參與中心城市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督察考評科
負責中心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落實;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形象的督察;組織開展考評獎懲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糾察,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舉報和投訴。

現任領導

局長:王毅
副局長:白雲飛、馬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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