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區街道“門前四包”責任管理辦法》已經安康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1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城區街道“門前四包”責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康市中心城區和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規範有序的城市環境,根據《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陝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康市城區街道是指安康中心城區和縣(開發區)城區範圍內的街道。
第三條 安康市城區街道兩側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商場、賓館飯店、個體工商戶及居民住戶是“門前四包”責任人(以下統稱責任人)。出租房和無人居住房的責任人是其產權人。臨街房屋建築工地的責任人是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四條 “門前四包”是指責任人對其門前責任區衛生、綠化、秩序、設施實行日常管理的責任制度和管理方式。“門前四包”責任區的範圍是責任人所屬建築物立面、牆基(圍牆)至人行道道沿以內區域。
第五條 “門前四包”工作堅持政府負責、屬地管理、民眾參與的原則。
漢濱區人民政府負責安康中心城區“門前四包”管理工作,各縣人民政府負責縣城區“門前四包”管理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門前四包”工作的管理主體,街道辦和鎮是“門前四包”責任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責任人具體實施。城市社區協助鎮辦做好轄區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導轄區單位居民履行“門前四包”責任。
第六條 “門前四包”的內容
(一)包門前衛生
每日保持責任區環境衛生,無紙屑、果皮、菸頭、痰跡、污物、廢棄物、積水、便溺和垃圾亂堆、亂放;臨街建築物立面和圍牆的牌匾、燈飾、櫥窗美觀,無破損和亂牽亂掛;及時清洗亂貼亂畫和非法小廣告。
(二)包門前綠化
愛護責任區花草和樹木,不踩踏花草,不攀折樹木;不在行道樹根土池倒垃圾和殘湯剩飯,不在樹上釘釘掛物和懸掛標語;制止他人實施損害綠化的不法行為。
(三)包門前秩序
無車輛亂停亂放,不亂搭建簡易房屋和擺放燈箱廣告立牌,不堆放雜物;無亂擺攤點占道經營;無違規散發廣告、傳單等未經許可的宣傳活動;無散煤堆放,無油煙及噪聲污染;不亂設遮雨、遮陽蓬(傘),防護網設定規範,空調外機下沿與地面距離不得小於2米,冷卻水不能直排街面。
(四)包門前設施
保護責任區內的下水道井蓋、路燈、人行道、護欄、消防、環衛等市政設施;禁止在門前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垃圾、樹葉、冥幣或其它廢棄物;對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和舉報。
第七條 “門前四包”的職責劃分
(一)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辦事處和鎮落實“門前四包”責任;組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將“門前四包”工作納入行業管理目標,建立目標考核和月報制度。
(二)“門前四包”責任實施主體每年度與責任人簽訂“門前四包”責任書,明確責任區域和責任內容,責任人自覺接受實施主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責任人應當落實定人、定崗、定責制度,指定一名專人負責“門前四包”工作,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屬出租房的責任人,房屋產權人應將“門前四包”責任落實到位,不得以房屋出租為由拒絕履行“門前四包”責任。
(三)城市人民政府住建、城管、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對門前車輛亂停亂放、擺攤設點、出店經營、影響觀瞻以及市政、園林、環衛等設施保護進行日常執法管理,維護公共秩序。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監督“門前四包”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對不認真履行“門前四包”責任的責任人和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可向區、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反映。區、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處理,為舉報人保密。
第九條 “門前四包”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一)區、縣人民政府把“門前四包”列入工作目標管理內容,對辦事處、鎮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二)各單位在安排參加創建衛生、園林、文明單位時,應將“門前四包”責任考核情況作為條件之一,凡“門前四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評選。如已取得衛生、園林、文明單位榮譽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建議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
(三)在“門前四包”責任制日常管理中,加強監督檢查。對責任人責任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屬居民住戶的,進行批評教育,幫助落實責任;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情節輕微的,進行批評教育,要求限期改正,情節較重或限期改正達不到標準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公開曝光,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兩次檢查排名後三位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檢查、考核部門提請同級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並進行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
(四)對不服從“門前四包”管理的責任人,干擾、阻礙執法活動且無理取鬧,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其他鄉鎮、各類經濟開發區、旅遊區、工業園區街道兩側“門前四包”責任制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月31日廢止。
政策解讀
為貫徹執行《安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進一步夯實城區街道沿線機關單位、商戶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責任,完善相關管理制度,2021年1月11日,《安康市城區街道“門前四包”責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一)起草背景
實施城區街道“門前四包”是落實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的具體體現,是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有效舉措,是鼓勵民眾參與城市管理,提升文明素質的有效途徑。為加強安康市中心城區和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組織起草了本《辦法》,經市政府審定後印發。
(二)制定依據
《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包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3號)、《陝西省公共空間管理條例》(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4號)、《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25號)。
二、起草過程
市城管執法局先後徵詢了各縣區,市住建、衛健、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充分吸收近年來安康城市創建和城市管理形成新經驗和好做法,結合城市市容環衛管理新要求,起草了《安康市城區街道“門前四包”責任管理辦法》。經掛網公示公開徵集意見、法制審核、集體審議等多項程式,經市政府同意後予以印發。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1條。
(一)第一部分,5條。主要明確“門前四包”的實施依據、基本含義、基本原則和各級具體職責。《辦法》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門前四包”工作的管理主體,街道辦和鎮是“門前四包”責任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責任人具體實施。城市社區協助鎮辦做好轄區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導轄區單位居民履行“門前四包”責任。
(二)第二部分,2條。主要明確“門前四包”主要內容和職責劃分。《辦法》明確“門前四包”主要指門前衛生、門前綠化、門前秩序、門前設施。《辦法》規定,“門前四包”責任實施主體每年度應與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區域和責任內容,責任人自覺接受實施主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第三部分,2條。主要明確“門前四包”的檢查考核和結果運用。《辦法》明確,各單位在安排參加創建衛生、園林、文明單位時,應將“門前四包”責任考核情況作為條件之一,凡“門前四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評選。如已取得衛生、園林、文明單位榮譽的,建議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辦法》規定,“門前四包”責任人的責任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情節較重或限期改正達不到標準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公開曝光,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四)第四部分,2條。主要明確“門前四包”適用範圍和施行日期。《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