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司法局

安圖縣司法局

對法律服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辦理民眾對法律服務的投訴;承辦法制工作;負責公證處和公證員年檢註冊的初審工作以及擬取得公證資格人員的逐級上報工作;負責對公證處的年度考核及執業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律師所和律師的年審和年檢註冊工作。承擔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及其人員申請登記初審工作;監督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依法對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的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司法局
  • 地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鄉鎮、街道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各鄉鎮司法行政工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司法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責。
(四)管理全縣的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協助搞好兩勞釋解人員的銜接、教育、管理、安置工作;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全縣的公證工作,指導公證處的工作。
(九)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工作。
(十)負責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培訓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
(十一)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國際司法協助任務,參與國際司法交流。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法律服務監督工作管理科、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和保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預算、資金管理、內部審計、裝備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警務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司法所人員及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崗位培訓。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聽取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匯報;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日常社區矯正工作;向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組織請示匯報各項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實施上級社區矯正有關規定、政策和制度;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指導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指導、監督全縣幫教安置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幫教安置工作發展規劃;落實上級幫教安置工作有關規定、政策和制度;指導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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