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市環境保護局

安國市環境保護局

安國市環境保護局是安國市負責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國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安國市
  • 職能:環保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簡介,工作任務,

簡介

安國市環境保護局是安國市負責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工作任務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市環境保護政策和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二、擬定市環境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規劃及經濟、技術、資源配置、產業開發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大氣、水體、海洋噪聲等環境功能區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提出評審意見。
三、依法對全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設施運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及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調節環境污染糾紛;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和管理全市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和生態城市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新建自然保護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以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的審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負責管理環保補助資金;監督管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依法徵收排污費;組織實施全市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項目計畫。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及認證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清潔生產。
九、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和對外聯繫;負責組織環保技術引進及國外資金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和環保合作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知道各級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
十二、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核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各級領導幹部環境綜合決策能力培訓和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的業務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指導區市縣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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